發新話題

[分享] 擔心智障兒性慾強,母親乾脆閹了他

擔心智障兒性慾強,母親乾脆閹了他

報載高雄縣發生一起母親因為擔心患有智障的兒子性能力太強,無法忍不住慾火性侵其他女生,乾脆
一刀把他的生殖器官給切了。年僅六歲患有智障的男童,因為母親擔心他性慾太強在沒有自主能力下
長大後會對其他女生下毒手,她一不作二不休,在小男童某次意外受傷下,請醫師幫忙將他的下體給
閹了,杜絕後患,這個事件傳到高雄縣社會局局長吳麗雪耳中,表示感到相當震驚:「母親自己竟採
取斷然措施,不是好現象。」吳麗雪表示,整起事件的曝光是學校老師協助男童上廁所,發現他居然
坐著尿尿才被揭發,雖然男童母親一再表示家裡很窮,無法幫男童保證未來才出此下策,使用這麼激
烈的方法。

看到本則新聞,真是令人震驚不已,沒想到在現實社會中竟然還有發生這種事情。為了避免弱智的小
孩長大後性慾太強侵犯女生,竟然一不作二不休,狠心偕同醫師把兒子的性器官閹割掉,導致男童從
此失去生殖機能,男童的母親可能萬萬沒想到她這樣突發奇想的行為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而
協助割除的醫師同樣也要負上刑法重傷害罪的刑責,而男童未來的身心發展還是一個問題。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父母或監護人對兒
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男童的母親究竟適不適合再照顧男童,社福機關應該再進一步評估。

另根據刑法第278條第1項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又依同法第10
條第4項第5款規定,毀敗生殖機能之傷害屬重傷。 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70條規定,成年人教唆、
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案醫師
閹割男童性器官之行為,導致男童永久喪失生殖機能,將可能構成上開罪名;而男童的母親雖然不是
親手實施閹割行為者,但她拜託醫師實施閹割之行為,則可能成立教唆犯,須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