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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

因網路具有快速傳播、大量傳播、成本低、匿名性高及討論的機會增多等特性,更由於網路的普及以致形成了許多新型態的網路犯罪。

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態樣
網路色情類型: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布性交易訊息。
線上遊戲衍生犯罪:網路竊盜(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
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及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等。
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布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並燒錄散布等。
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
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網路恐嚇:寄發電子恐嚇郵件。
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由於網路領域已不再是虛擬世界而避居於法律規範之外,因其仍與現實世界有相當大的重疊,基本的法益體系也沒有改變,刑法原本即有相關處罰規定,所以刑法大部分的條文如妨害風化、妨害名譽、詐欺、竊盜、賭博等在網路世界仍可適用。
網路色情:
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無故取得、變更、刪除電磁紀錄(刑法第358、359條)。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處罰。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
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網路駭客:刑法最新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將電腦安全、電磁紀錄之支配及電腦運作效能等法益正式納入刑法保護。

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預防網路犯罪被害的具體方式
網路遊戲和網路交友可以提供少年一個學習、溝通、遊戲、交友及購物的管道;由於網路具有虛擬空間的特性,網路的世界機關重重、步步玄機,少年是網路的主要使用者,用得最多也用得最順手,但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需要多予注意。

守密為先:不要在網路上輕易透露你和你父母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住址、學校年級、B B Call、大哥大號碼、信用卡號碼、相片等等,除非你獲得你父母的同意。
勇敢說不:勇敢的向不良資訊說不,例如色情、暴力、令人噁心的電子郵件、網站資訊等等,如果自己不小心看到,也不要再傳送出去殘害其他人。

線上遊戲安全原則:
不在網咖(開放式環境中的電腦)玩遊戲,或遊戲結束後到家中電腦變更密碼(若網咖等開放環境中的電腦中有安裝復活卡或還原卡,建議使用前先重新開機)。

將瀏覽器中的"自動完成"功能關閉。
離開電腦前關閉遊戲及電腦。
密碼不要使用同樣的數字或英文,也不要與帳號相同,更不要使用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
請獨自使用個人帳號密碼。
警告玩家目前並沒有所謂修改程式可以修改天堂資料,請玩家千萬不要上當。
帳號自行使用。
線上遊戲管理員及公司絕對絕對不會詢問玩家帳號及密碼,請不要洩漏。
拒絕使用非自己基本資料之帳號密碼。
不要貪圖他人誇張不實之言論而洩漏帳號密碼。
懶得理你:收到奇怪或陌生的電子郵件、檔案、文字或圖片時,最好不理不睬,同時告訴家長大人。
存疑至上:網路背後的真實身分真偽難辨,自稱「辣妹」者,可能是怪老頭,不可盡信網路上的天花亂墜。
話不投機半句多:在聊天室和網友聊天時,如果出現令人不堪、粗俗等低級不入流的對話時,可以立刻離開。

網路交友自我保護(二要三不):
二要:
家長要關心放心。
親子要約法三章。

三不:
不私下交往,交友要公開。
不單獨與網友見面及提供個人隱私資料。
不露相,不要將自己的照片、地址、電話或信用卡、身分證等資料,在網路上洩露給任何人。

被害處理方法
由於網路犯罪具有匿名性、智慧性、普遍性、偵查困難及犯罪客體多樣化的特性,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蒐證均需使用高科技之工具與設備,受害之後相關被害證據被害人儘量蒐集後報警處理。

線上遊戲詐騙案件:一旦發現被害,應於第一時間向所屬線上遊戲公司索取遊戲歷程報警處理,如果被害人能迅速提供包括遊戲帳號、登入遊戲的伺服器名稱、使用人物角色ID名稱、案發當時上網時間、地點,以及遊戲歷程所填具的被害時間、遭詐欺或竊盜的經過情形、損失的虛擬寶物名稱、數量,將有助警方迅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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