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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1/11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你贊成嗎?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法正式上路,嚴格限制3人以上的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中華民國成為全球第17個全面禁菸的國家。
違規抽菸者,會被處以2000元到1萬元罰款。不張貼禁菸標示,或是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的業者,將被處罰1萬元到5萬元。

投票項目 ( 單選 ) 參與人數 44  

1.  支持全面禁菸(早該實施了)
 

38 (86.36%)

2.  反對全面禁菸(抽菸的人權阿)
 

6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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