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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42005年第一次連胡會時,人權團體即要求國民黨:「政權可以失落,人權不可以失落。」應該要向中國政府強烈要求釋放政治犯,及改善人權狀況。2008 年,馬政府上台後,強調與中國的對等交流,然而,所謂的「對等」,竟是降低台灣的人權法治標準,來迎合中國。近日,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國民黨政府正是以中國的人權標準,來對待台灣的抗議民眾。

列舉馬政府種種降低人權標準的粗暴作法諸如:淨空高速公路車道,連媒體隨行車輛,都遭到警察以「逼車」方式強行要求離開;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民眾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被警方帶走;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莤臧髑立的「雪山獅子旗」,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

大法官曾表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因此警察在執行勤務時,不僅有義務對表達意見的人民給予適當保護,更應該協助人民行使表達意見之自由。然而,台灣警察在面對人民行使基本權利時,卻常是橫加阻擋和壓制。特別是這段期間警方密集地超越了勤務執行的界線及比例原則,嚴重妨害了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些活生生的人權侵犯實例,無疑對台灣政府自我標謗為「民主自由國家」是最大的諷刺。

除了強烈譴責警察執法過當的行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發起民間社團連署,要求:

一、馬總統應該為其出賣三十年台灣人權法治成果、附和獨裁國家,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台。
三、號召成立義務人權律師團,接受民眾舉報人權侵害個案,做為進一步向國家提出集體控訴的基礎。
四、呼籲在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同仁們,維護憲法價值是每一個執法者的天職,盲目聽從上級的違法違憲指令,將構成犯罪行為。勿淪為箝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打手。
五、呼籲立法院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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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冷眼旁觀
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我們會莫名地成為暴政下的受害者!!!

[ 本帖最後由 霄雪 於 2008-11-10 16: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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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府 比戒嚴還可怕
更新日期:2008/11/10 04:09
記者鄒景雯/特稿


不少人看到馬政府為護衛陳雲林的眼睛與耳朵,不惜侵犯台灣的人權,有戒嚴恢復的質疑,但是更多在戒嚴時期有生活記憶的長者則說,現在的馬政府事實上已經超過戒嚴,比戒嚴還恐怖。為什麼這麼說?戒嚴時期主政者還在乎一個程序、姿勢,今天的國民黨則是要幹就幹,公開照樣、毫無愧色。


昨天,馬英九穿著光鮮去參加議員婚禮,大講冷笑話,大學生在冷風淒雨中靜坐訴求馬的政見集遊惡法,卻引不起他一點興趣;之前,馬英九去探望受傷的員警,藉著病床為背景指責在野黨不當,同樣受傷的民眾與記者,他置若罔聞,似乎當作活該。


兩蔣,真正的威權強人,再兇再狠,與異議人士之間仍有胡適、陶百川、張忠棟、胡佛等人為溝通管道;馬英九,既無兩蔣資望、執政無能更是共識,卻視民為草芥溢於言表。無怪有人說這個政府比戒嚴還可怕。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應受到充分保障,若有人存心破壞攻擊,依法當然要辦,但若屬於和平手段的自由意見表述,即使不同意見亦應尊重,公權力無權介入評斷是與非、甚至加以強硬排除之理。這次為了陳雲林來台,不論基於兩岸交流或開放經貿的何種偉大目的,我們的國際機場、高速公路有全面淨空的必要嗎?在陳雲林根本不會經過的動線上,有人高喊口號要被掐脖押走、有人拿著國旗揮舞也要干涉驅離,有人走在路上只因衣著要被攔檢盤問,有人只說台灣是國家也要莫名其妙被打,這些政府暴力都是合法的嗎?


一個違法的政府,可以隨意侵入商家關下鐵門,只因播放的音樂太台灣,這種暴行若可姑息,下一步每個人的家就會被侵門踏戶,今天台灣公民若保持沉默,明天事到臨頭時已經沒有人能為你講話,這正是自由消逝前的嚴重警訊。


最荒謬的是,台北市警局居然放話考慮移送蔡英文,此話最好不要光說不練,屆時反對黨主席就可當庭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處理紅衫軍非法集會時的具體事證一件件拿來做為呈堂證供,看看這個政府是如何的欺人太甚!官逼民反,還能不反嗎?

雪經驗談:集會遊行法有多恐怖!恐怖到老百姓要發言的人要幾天前事先報名!聽大官擺官架子訓斥老百姓!警察人海戰術密集齊列,警棍警盾層層保護"官員"的安全,嚴陣以待隨時可以大刑伺候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就算你是身強體壯的男人,地方政府按報名人數比例計算調度身懷絕技訓練有素的高手,一個男人空手至少要能打得過五個有武器的保安警察(保安警察的職務是專門負責真壓抗議的老百姓)。警察還會到你家或溫言攻勢或威逼恐嚇!軟的不成來硬的!要你的財產你不給,就用搶的!百姓若沒有跟老天爺借幾分膽子幾分沉著,光嚇幾次就會被嚇死了,不夠沉著的百姓早晚氣到上西天!大官為達私人目的,已經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

[ 本帖最後由 霄雪 於 2008-11-11 18: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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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學運/80老翁自焚 幹部:弱勢族群長期壓抑的結果
更新日期:2008/11/11 17:48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在自由廣場前靜坐的野草莓學運活動,今(11)日下午1點左右發生自焚事件,自焚的劉姓民眾立即被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學運幹部表示,大家對劉老先生自焚感到相當難過和震驚,而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台灣社會長期以來,有太多弱勢族群的聲音無法被聽到,以至於有很多弱勢者會採取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表達。


學運幹部說,劉老先生曾經是廣場公民靜坐區的參與者,今天上午10點左右,有同學發現他用袋子裝著兩瓶汽油在現場徘徊,雖然大家曾經邀請他和學生對話,抒發情緒,但是非常遺憾沒有說服他。


警方表示,這名男子在下午1點左右拿出汽油往自己身上潑,隨即引火自焚,在緊急滅火之後,發現這名男子身上有國民黨黨証,年紀超過80歲,現場並留有遺書。

阿彌陀佛!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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