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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明顯的「程序害人」「程序誤人」「程序整人」

明顯的「程序害人」「程序誤人」「程序整人」

文 / 黃育杉


開中華三菱貨車的徐先生,遭舉發超速157公里,警方是根據測速機器所得出的數值來舉發他,但是,徐先生認為,「發財車怎麼可能跑到157公里,太扯了!」,徐先生因此向法院聲明異議,卻遭駁回。徐先生抱怨的說,新竹地方法院針對此案根本沒開過庭,就駁回他的申訴,法院難道看不出來這個明顯的錯誤嗎?

專家指出,該型貨車時速不可能到達157公里。新竹地院針對此案表示,因無明確事證可證明徐先生主張,才駁回其異議,「建議他再提抗告」;唉呀!這真的是明顯的「程序害人」「程序誤人」「程序整人」嘛!

司改會也批評說,只要作實車測試就能得到答案,法官做法太過草率。

新竹徐先生說,去年底他駕駛中華三菱貨車外出送貨,行經新竹縣台118線公路時,被定點式雷達測速相機測定時速157公里,遭罰1萬2000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他說,他這輛貨車時速表最高速度只到140公里,且車齡7年,「要裝翅膀才能飛這麼快吧」。

此案,真的是又一樁法官偷懶的「整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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