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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真實的“投名狀”:清末四大奇案之“刺馬案”4

真實的“投名狀”:清末四大奇案之“刺馬案”4



6.案件了結曾國藩形跡可疑。

很多資料記載當時的庭審情景,不過說法不同。經過對各種紀錄的權衡之後,我大致推斷出以下的情形:當時決定正月初七開審,照例由首縣辦差,定制了簇新的刑具,送到欽差行轅,就在二廳上佈置公堂,一共設了五個座位,除去鄭敦謹和隨帶的兩名司員以外,另外兩個座位是孫衣言和袁保慶的,因為此案的結果,已經可以預見,怕他們兩人將來不服,會說閒話,甚至策動言官奏劾,別生枝節,所以建議鄭敦謹用欽差大臣的身分,委劄孫衣言、袁保慶參與會審。
第二天一早,欽差行轅外,聚集了好些百姓,有些純然是來看熱鬧,有些則是來替張文祥“助威”的。當然,欽差大臣奉旨審問如同大逆的要犯,跟地方官審理案件不同,警戒嚴密,不得觀審,百姓只能在一府兩縣差役的彈壓之下,遠遠站在照牆邊張望。此外從欽差行轅到上元縣衙門,一路也有百姓在等著張文祥。他一直被寄押在上元縣監獄,獨住一間死刑重犯的牢房,但睡的高鋪,吃的葷腥,有個相好,釣魚巷的土娼小金子,偶爾還能進去“探探監”,所以養得白白胖胖,氣色很好。這天一早,紮束停當,飽餐一頓,然後上了手銬,在重重警戒之下,被押到欽差行轅。看到夾道圍觀的人群,不由得滿臉得意,看的人也很過癮,覺得張文祥為兄報仇,不但義氣,而且視死如歸,頗有英雄氣概,恰恰符合想像中的俠義男兒的模樣。
此期間,有好些人來遊說解勸,多雲張文祥死既不怕,便無所畏,刑訊之下,倘或任意胡攀,使得案子拖下來不能早結,則各種離奇的謠言,將會層出不窮,愈傳愈盛,使得馬新貽的清譽,更受玷辱。倘或張文祥竟死在獄中,則成千古疑案,越發對馬新貽的聲名不利。還有一些人則比較說得坦率,而話愈坦率,愈見得此案難辦。他們向孫衣言、袁保慶提出一個難題:張文祥在刑訊之下,據實招供,是湘軍某某人、某某人所指使,說不定還會扯上江南水師提督黃翼升的名字,請問辦是不辦?到時候說不定軍機處會來一道廷寄,轉述密旨,以大局為重,不了了之,則欲求此刻所得的結果,將張文祥比照大逆治罪,或許亦不可得。再有少數人的措詞,更玄妙得叫人無法置答,說是倘或因嚴追指使而激出變故,地方受害,只怕反令公忠體國的馬新貽,在九泉之下不安。這樣,孫、袁二人的執持,反倒是違反死者的本意了。
就這樣連訊14天,該犯一味狡展,毫無確供。與鄭敦謹並坐正堂的曾國藩,一直默默地聽著很少發問,最後對鄭敦謹淡淡地說:“將來只好仍照魁、張二公原奏之法奏結。”此時鄭敦謹一切都明白了,難怪自己連審14天,終沒有結果,原來他們早已設計好了。他心裏涼了半截,原來這案子是不能深究的。 可是於形勢上面判斷,自己除了這樣做,別無他法,一旦激起湘軍兵變,後果不堪設想。
3月19日,鄭、曾聯銜上奏:“會同復審兇犯行刺緣由,請仍照原擬罪名及案內人犯按例分別定擬。”奏結比張之萬、魁玉原來的定擬敘述更加詳細,取供、采證、行文更加縝密,但基本內容不出前者,這就是仍照原擬定的意思。所不同的是:第一,特別強調張汶詳“聽受海盜指使並挾私怨行刺”,“實無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謀之人”。第二,對張汶詳量刑更加殘酷,除了“按謀反大逆律問擬,擬以淩遲處死”外,又增加了一條“摘心致祭”。


當鄭敦謹、曾國藩擬好奏結,要孫衣言、袁保慶簽字畫押的時候,這二位拿出了殺手?,拒絕在奏結上“書諾”(簽字)。不過,曾國藩是何等人物,他也有應對的辦法,在奏結中根本不提孫衣言、袁保慶參加會審一事,把朝廷蒙在鼓裏。在上奏的同時,把供招抄錄分送軍機處、刑部存案。鄭、曾這一手很厲害,首先存案,造成既定事實。意思很明白,這是最後定讞。鄭、曾在另外的夾片中使用的措詞仍然是:“該犯供詞,尚屬可信。”這一措詞是張之萬、魁玉在原擬中使用的,為此清廷斥責他們,“不足以成信讞。”而今鄭、曾使用,倒不為過,人言人殊。
在會銜複奏時,曾國藩特別附了一個夾片,陳明“實無主使別情”。他是個重實踐的人,與那些三天一奏、五天一折,喜歡發議論以見其能的督撫,純然兩路,無事不上奏,所以上奏格外有力,附這樣一個夾片,雖不免“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痕跡,但確有用處,意思是知會軍機,此案到此就算結束,再也問不出別的來了。這樣,倘或還有言官不服,要想翻案,軍機處就會替他擋在前面,設法消弭,不致再別生枝節。
鄭、曾、張、魁四人反復公開聲明,“毫無確供”,那麼明知無確供,還要如此定讞,這個定讞當然不是信讞。主審大員明知不應為而為之,何故?可是,朝廷最終也不得不接受這一事實。此時,朝廷大概已經從鄭敦謹的奏摺當中知曉了實情的經過了,就只好順水推舟的批准了曾國藩的請求,3月26日,諭旨下達,肯定了鄭、曾的奏結。4月4日,曾國藩奉旨監斬,將張汶詳淩遲處死,並摘心致祭。當然,馬新貽的家屬、舊部,還有些秉性正直的人,心有不甘,但也只能發發牢騷,無可作為。朝廷重視此案,兩派欽使,而且對馬新貽的恤典甚厚,總算仁至義盡,這口氣還能叫人咽得下去。至於案子的辦得不徹底,細細想去,也實在有些難處,就只有忍氣吞聲。


7.真相推測。

此案完結之後,孫衣言倒是不洗不饒,他是個讀書人,有筆在手,可以不爭一時爭千秋,他為馬新貽所撰的墓誌銘,秉筆直書:“賊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實,而叛逆遺孽刺殺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經斷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懼,而獄已具且奏!衣言遂不書‘諾’。嗚呼!衣言之所以力爭,亦豈獨為公一人也哉?”這篇文章一出,外界才知別有隱情,對鄭敦謹的聲名,是個很大的打擊。他本來就有難言的委屈,從結案以後,就杜門不出,欽差在辦案期間,關防是要嚴密的,一到結案,便不妨會客應酬。而魁玉邀游清涼山,曾國藩約在後湖泛舟,鄭敦謹一概辭謝,只傳諭首縣辦差雇船,定在二月初回京複命。其實鄭敦謹心裏很明白,他只能以苦笑對之。未等聖旨下達,更沒等張汶詳正法,他憤然離開了江寧。曾國藩送他程議,他分文不收,兩個隨行郎中每人收了500 兩銀子。曾國藩和司道各員送他到江邊,他板著面孔,頭也不回地揚帆而去。

鄭敦謹並未回京交旨,走到清江就停了下來,打發兩個郎中代他回京交旨,聲稱有病不能回京。欽差大臣不回京交旨,按清制是要治罪的。曾國藩覺得有點對不住這個湖南同鄉,從中斡旋,京裏頭的恭親王也在暗中出力,方才掩飾出去。但是鄭敦謹並不領情,後來借巡視地方為名,到清以有病為托詞,請求開缺,並終生不再為官。鄭敦謹的兩個助手回京後悄然而失。6月,顏士璋被放到蘭州,雖是給了一個沒有實缺的知府,與充軍流放所差無幾,不久回籍賦閑。伊勒通阿,8月19日“給全俸以養餘年”也回老家去了。
時人傳言,張汶詳刺殺馬新貽的根本原因,是因為馬新貽漁色負友,張汶詳為友復仇。果真如此,孫衣言、袁保慶作為馬新貽的親信,自始至終都參加了審訊,那麼,魁玉、張之萬、梅啟照給他設計了一個“海盜挾仇報復”的結案,不是更體面嗎?何以苦苦追求,以得確供呢?再說馬新貽的四弟馬新?自幼跟隨左右,直到馬新貽被刺身亡,馬新貽的事情他是再清楚不過了。如果馬新貽因漁色負友而遭刺殺,已經給他一個體面結局,馬新?為此應該感恩不盡,為什麼一直悲呼終覺疑案之莫明,希望時人和後人給以研討呢?馬新貽被刺,朝廷心中明白,為了不致激起兵變,動搖清王朝的統治,趕緊調曾國藩回蒞江寧坐鎮。從此,兩江總督寶座長期掌握在湘系手中,其他人不敢問津。李鴻章一語道破天機:“湘人習氣之重,他人視為棘手,……選州必於湘人,朝廷亦深顧慮。”他給曾國藩交了底,“兩江地大物博,斷非師門莫辦。”免其那個曾身為鄭敦謹的兩個助手之一的顏士璋頗有心計,他寫了一本《南行日記》,記述了赴寧的全部過程。據他的曾孫顏牧皋說,日記中寫道:“刺馬案與湘軍有關。”“刺馬案背後有大人物主使。”馬新貽被刺後,立即有“刺馬案”戲文上演,而且正值鄉試,安徽學政殷兆鏞出試題,竟然寓其譏諷,喬松年也來湊熱鬧,寫了一首歪詩作證,湘軍將領給張汶詳立碑等等。所有這一切都說明刺馬案是一件有計劃、有組織的政治謀殺事件。從案件的實施,到輿論的有力配合,以及對審案的精心策劃和對結案的精明設計,都說明它出自高人之手,從這一點來說,就算是湘軍二號人物九帥曾國荃似乎也沒這種心計與能力,這也是我懷疑到曾國藩頭上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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