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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真實的“投名狀”:清末四大奇案之“刺馬案”3

真實的“投名狀”:清末四大奇案之“刺馬案”3

4.清廷轉變態度口氣放鬆。


當時慈禧太后正有喪母之痛,身體也不很好,但仍力疾視朝。恭王怕嚇著了兩宮太后,不敢多說被裁湘軍流落在兩江的種種不法情事,只在嚴訊兇手優恤馬新貽外,談到兩江總督懸缺,認為非曾國藩回任不可(從這一點看,恭親王倒是知道幕後真相的)。

遠在江甯的張之萬一到任,馬上想一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辦法是替張文祥想好的一套口供,一要顯得確有深仇大恨,完全是張文祥個人處心積慮,必欲得而甘心,藉以搪塞“嚴究主使”的朝命和清命;二要為馬新貽洗刷清譽,而且要隱隱含著因為公事認真,致遭小人之怨的意思,這樣,馬新貽之死,才能有殉職的意味。

這套假口供是如此說法,張文祥本是李侍賢手下的裨將,洪楊平定,他逃到了浙江寧波,與海盜有所勾結,同時開了個小押當,隱姓埋名,苟且度日。等馬新貽調了浙江巡撫,海盜為患,派兵剿治。在浙江象山、寧海有一處禁地,名叫南田,向來為海盜所盤踞,馬新貽捉住了其中的頭目邱財青,處以死刑,另外又殺了海盜五十余名,其中頗多張文祥的朋友,平日常受他們的接濟,這一下等於斷了張文祥的財路,因此他對馬新貽恨之入骨。
這以後又有一連串的怨恨,張文祥開小押當,而馬新貽因為押當重利盤剝小民,出告示查禁,張文祥生計頓絕,便起了報復的心。又說,張文祥的妻子羅氏,為人誘拐潛逃,讓張文祥追了回來,但人雖未失,捲逃的衣物為姦夫帶走了,一狀告到巡撫那裏,馬新貽認為此是小事,不應煩瀆大憲,狀子不准。不久,羅氏複又潛逃,張文祥追著了,逼她自盡。至此人財兩空,認為馬新貽不替他追贓,以致他的妻子輕視他,於是立志報仇。

這裏面當然也有片段的實情,象張文祥的妻子,背夫潛逃,即有此事。但從整個供詞看,疑竇甚多,然而除此以外,別無更好的說法,也就只有自己騙自己,信以為真了。 “不過,”張之萬隻提出了這樣一個指示:“一定要兇手自己畫供,有了親供才可以出奏!”

不論案情大小,定罪的根據,就是犯人的口供,這一點梅啟照當然不會疏忽。回去以後,立刻傳見負責主審的江甯知府和上元知縣,傳達了欽差張大人的意思,要他們設法勸張文祥,照此畫供。但既不能用刑迫供就範,便只有慢慢下水磨工夫,一拖拖了個把月,尚無結果。審出主使人,不是得罪的人更多嗎?而且這些人也可能把自己“做掉”,豈不更悲?於是他採取拖延戰術,慢慢地審,耐心等待曾國藩的到來。

10月12日,張之萬送出第一道奏章:“該犯張汶詳自知身罹重解,凶狡異常,連訊連日,堅不吐實,刑訊則甘求速死,熬審則無一言。既其子女羅跪於前,受刑於側,亦複閉目不視,且時複有矯強不遜之詞,任意污蔑之語,尤堪令人髮指。臣又添派道府大員,並遴選長於聽斷之牧令,晝夜熬審,務期究出真情,以成信讞。”同時與魁玉聯銜報告,質訊中軍副將喻吉三,以及武巡捕候補都司葉化龍等,追究防護失職之責。

由於張之萬、魁玉拖延太久,12月9日上諭嚴加訓斥,並一針見血地指出:“現已五旬之久,尚未據將審出實情具奏,此案關係重大,豈可日久稽延!”張之萬、魁玉的拖延政策,也遭到朝野抨擊。給事中劉秉厚奏劾:“派審之員以數月之久,尚無端緒,遂藉該犯遊供,含混擬結。”案子拖延不結,招致更多傳聞物議,於是朝廷震怒,12月9日、12日、18日連下三道諭旨。張之萬、魁玉成了眾矢之的。

12 月12日,張之萬、魁玉拋出精心炮製的“審明謀殺制使匪犯,情節較重,請比照大逆向擬,並將在案人犯分別定擬罪名摺,”奏道: “兇犯張汶詳曾從發撚,複通海盜,因馬新貽前在浙撫任內,剿辦南田海盜,戮伊夥黨甚多。又因伊妻羅氏為吳炳燮誘逃,曾于馬新貽閱邊至寧波時,攔輿呈控,未准審理,該犯心懷忿恨。適在逃海盜龍啟?等複指使張汶詳為同夥報仇,即為自己?恨,張汶詳被激允許。該犯旋至新市鎮私開小押,適當馬新貽出示禁止之時,遂本利俱虧。迫念前仇,殺機愈決。同治七、八等年,屢至杭州、江寧,欲乘機行刺,未能下手。本年七月二十六日,隨從混進督署,突出行兇,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

張之萬、魁玉的奏結看來還算順理成章,但最後露出了破綻。人命關天的法律文書,行文時竟用“尚屬可信”四字,不知是何用心。上諭尖銳地指出,“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汶詳供挾恨各節,及龍啟?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實不盡,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此時慈禧太后應該已經得知了幕後有人搗鬼,但是她應該還沒有疑心到曾國藩的身上,所以在上諭上雖然有所鬆動,但是還是比較嚴厲的。
讓我們看看曾國藩此時的動向。

5.曾國藩回任兩江總督。

這時恭親王指定的兩江總督繼任者曾國藩,請辭江督,未能如願,已經交出了直隸總督的關防,正預備入京請訓,就在他出京之前,張之萬和魁玉會銜的奏摺到了,說張文祥挾仇“乘間刺害總督大員,並無主使之人”,同時定擬罪名,淩遲處死。消息一傳,輿論大嘩,給事中劉秉厚、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紛紛上奏,認為審問結果,不甚明確,要求另派大臣,嚴究其事。

不但輿論不滿,兩宮太后及朝中大臣,亦無不覺得封疆大吏死得不明不白,不但有傷國體,而且此風一開,中外大員心存顧忌,會不敢放手辦事,否則就可能成為馬新貽第二。同時就照魁玉和張之萬的奏報來說,前面說張文祥懷恨在心,又以在逃海盜龍啟沄等人,指使他為同夥報仇,因而混進督署行刺,“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後面卻又說:“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由“尚屬”二字,可見魁玉和張之萬並未追出實情,所以無論從那方面來看,這一案不能就此了結。

還要嚴辦的宗旨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如何辦法?卻有不同的主張。有人以為應該撇開曾國藩,另派欽差查辦;有人以為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以外,還有大學士的身分,此案應歸他主持。兩宮太后召見軍機,仔細商量結果,決定兼籌並顧。一方面尊重曾國藩的地位,一方面另派大員到江甯,重新開審。同時為昭大公起見,決定用明發上諭:“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文祥所供挾恨各節,暨龍啟沄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盡不實;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前已有旨,令曾國藩于抵任後,會同嚴訊,務得確情;著再派鄭敦謹馳驛前往江甯,會同曾國藩將全案人證,詳細研鞫,究出實在情形,從嚴懲辦,以伸國法。隨帶司員,著一併馳驛。”於是諭令曾國藩:“兩江事務殷繁,職任綦重,曾國藩老成宿望,前在江南多年,情形熟悉,措置鹹宜,現雖目疾未痊,但得該督坐鎮其間,諸事自可就理,該督所請另簡賢能之處,著毋庸再議。”

這下子除了曾國藩速回江寧外,再派刑部尚書鄭敦謹作為欽差大臣攜隨員赴江甯復審。不僅主審大員撤換,就連司員也全部更換,既顯示出朝廷處理此案的決心,也反映出對前審案人員的不滿和失望。鄭敦謹是刑部尚書,湖南長沙人。道光十五年乙未科的翰林,這一榜是名榜,人才濟濟,在咸豐初年,紅極一時。鄭敦謹的官運卻不算太好,翰林散館,當了刑部主事,外放以後,一直調來調去當藩司,但頗有政績。直到同治改元,才內調為京堂,升侍郎、升尚書。刑部尚書他是第二次做,第一次當刑部尚書在三年前,恰好西撚東竄,山西巡撫趙長齡防剿不力,帶兵的藩司陳湜,是曾國荃的姻親,本人性喜漁色,部下紀律極壞,慈禧太后得報震怒,大年三十派鄭敦謹出京查辦。結果按查屬實,趙長齡和陳湜得了革職充軍的處分,而鄭敦謹鐵面無私的名聲,也就傳了開來。

因此,上諭發抄,輿論都表示滿意,期待著鄭敦謹也象那次到山西查辦事件一樣,必能將這樁疑案辦得水落石出,河清見魚。鄭敦謹卻是心情沉重,因為他是湖南人,而江寧是湘軍的天下。但又不願借詞規避。

過了初五,鄭敦謹會同曾國藩約集江甯的司、道、府、縣會談案情,別人都不講話,只有孫衣言侃侃而談,說指使的人倘能逍遙法外,則天下將無畏懼之心,又何事不可為?所以這一案辦得徹底不徹底,對世道人心,關係極大。又說,民間謠諑紛傳,上海戲園中甚至編了“張文祥刺馬”這麼一出新戲開演,明明是誣衊馬新貽的荒唐不經之談,而竟有朝中大臣,信以為真,做一首詩,說什麼“群公章奏分明在,不及歌場獨寫真”,馬新貽含含冤而死,複蒙重謗,天下不平之事,那裏還有過於這一案的?

上海丹桂茶園編演“刺馬”新戲,轟動一時,連遠在安慶的安徽巡撫英翰,都有所聞,特為咨請上海道塗宗瀛查禁,以及孫衣言所提到的那兩句詩,鄭敦謹無不知道。那首詩出於喬松年的手筆,鄭敦謹跟他雖是同年,也覺得他做這樣的詩,實在有傷忠厚。不過喬松年家世富饒,雖做過大官,不脫?褲的習氣,養尊處優,深居簡出,跟恭王是倡和的朋友,一時覓不著詩材,信口開河,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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