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分享] 幼童單獨留車內,依法追究母親責任

幼童單獨留車內,依法追究母親責任

美華一日開車載著三歲的女兒上街,在路上下車買飲料,沒想到車子卻迅速被人開走,當時,她三歲的小女孩還在車上,也被歹徒載走,還好當天女兒就平安獲救。粗心的美華是否也有責任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後段之規定,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依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且情節嚴重者,依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並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本應負起保護及教養之責任。本案中,美華疏忽將女兒單獨留置在車內,除了須面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處罰結果,亦恐將面臨社會局調查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有關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之規定。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