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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結婚無公開儀式,登記也會無效

結婚無公開儀式,登記也會無效

小林與淳淳原是一對戀人,同居四年以後,因為有了「愛的結晶」,所以決定結婚廝守一生。於是便找來兩個朋友當證人,一同在結婚證書上面簽名、蓋章後,直接拿到戶政事務所去做結婚登記,之後雖然有補辦筵席,但是到場的人也搞不清楚他們為何要請客,只是看到他們兩人都一起敬酒。一位從事法律相關事務的親友知道了以後,告訴他們這樣的婚姻恐怕是不會成立的,令他們大為吃驚,想說都已經去戶政機關登記了,還會不成立嘛?

按照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婚應該要有公開的儀式和兩人以上的證人。但是同條第二項有規定,依照戶籍法去做結婚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這是不是說,只要登記就代表已經算結婚了?答案是否定的。這一個條項說的是,如果作登記,就會「推定」已經結婚,而結婚是要有公開的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證人,所以作登記,就是推定有「公開的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證人」,如果能夠證明不具備這兩個要件中的其中一個,婚姻就不會成立,即使作了登記也沒有用。

小林和淳淳偕同兩個證人簽立結婚證書,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具備了結婚的其中一個要件,但是就「公開儀式」這個部分,則很有問題。在台灣請喜酒來宴客,可以符合公開儀式這個要件,而他們兩個是有宴客沒錯,但是應邀前來的客人並不確定自己吃的是不是喜酒。在客人並不知道他們兩個要結婚的情況下,就不會符合「公開儀式」這個要件,婚姻也就不會成立了。

所以,小林和淳淳應該要趕緊再補辦一次「喜宴」,公告眾親友兩人結婚之事實,讓兩人擁有「真正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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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就是又想做壞事囉~
    想跟人家結婚   又不登記    去去去死啦~
            那張證書     猴我     我絕不會   再給它有的啦     哪個想結婚的   別找我~
   因為   他一定是    白癡~  或腦不清處啦~哈哈哈     吶猴偶    還會想嫁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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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這個文章應該是以前結婚『儀式制』的規定,
從今年5月23日起,已改為『登記制』,此文章就不適用了喔.
還是謝謝你的分享~

96年5月23日總統公布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上開規定於新法公布後1年施行,因此,
自今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結婚宴客與登記不同時,仍以完成登記時發生婚姻之效力:

結婚改採登記制後,雖不以舉辦公開儀式為必要,惟民間習俗可能多仍維持婚宴以昭告親友,
恐生宴客與登記不同時之問題,因新法已改採登記制,自仍以完成登記時發生婚姻之效力。
此外,如當事人先宴請賓客,未及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之一方突遭變故,
致不能完成登記時,婚姻尚未發生效力,對於當事人恐生不利之效果。
因此,結婚當事人最好「先登記,再請客」,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by :一個也還沒去登記的人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panamax 金幣 +2 看帖認真.回覆用心.非常感謝您喔 ^^ ... 2008-9-3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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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謝謝指正喔!

藉此也讓大家更清楚  新舊制度已經不一樣囉!!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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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四樓殺千刀~  
    哈哈哈    你真的世流年不順呀   哈哈哈哈哈 (馬上被糾正囉~)
猴我超爽    哈哈    今天不約會   所以   好好來整整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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