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幫你查了一下相關問題....
是有理賠的案例,讓你參考一下~
汽車與腳踏車的車禍事故, 丙式保險到底賠不賠?
前天開車, 不慎撞到一位腳踏車騎士, 對方只有擦傷及挫傷, 但腳踏車前輪變型, 座椅掉落; 本車則前擋風玻璃全碎、引擎蓋刮傷凹陷、前保險桿嚴重刮傷、霧燈掉落! 經修理廠估價: 需新台幣18,000才能修復!
車子保的是第一產物保險承保的"丙式保險", 也就是"車碰車"保險, 但出險時, "第一"表示車碰車指的是對方必須是"有車牌的車"或是"有動力的車", 腳踏車沒牌又沒動力, 所以對方及我方的車損, 都要我本人負擔, 保險公司不賠!
但我查了原保險條文, 只有說與"車輛"發生碰撞, 保險公司就有賠償責任, 並沒有特別說必須與"有牌照的車輛"或"有動力的車輛"碰撞才賠.
"公路法"(96.01.03修正)第二條第7款對"車輛"的定義為: 汽車, 電車, 慢車, 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6.05.15修正)第六條明確列出: 慢車包含"人力行駛車輛"及"獸力行駛車輛", 而其中腳踏車即屬於人力行駛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6.01.29修正) 第三條第8款對"車輛"的定義為: 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我想請問: 汽車丙式保險
1. "第一產物"有權利拒絕對方腳踏車及本車修理費用的理賠嗎?
2. 如果"第一產物"堅持不賠的話, 要如何救濟?
- 2007-07-09 12:23:55 補充 1. 第一產險表示: 對方財損也會理賠, 因此對方醫藥費及腳踏車的修理費用均會由保險公司給付! 只有我方的車損理賠仍在研究中!
2. 與產險公會聯繫, 一開始他們也表示"汽車與腳踏車車禍"不屬於"車碰車"範圍, 但當告知上述法條後, 他們表示將再研究! - 2007-07-10 10:14:36 補充 第一產物高先生來電: 因條文確有爭議, 因此第一(產)將會理賠此次事故本車之損失! 謝謝大家的幫忙與意見提供! 萬分感謝!
最佳解答
國家法令永遠大於公司法令...
且依保險法54條, 有疑義應為對被保險人有利之解釋
所以..腳踏車也是車...簡單說
雖然你的車禍部份有爭議....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6.01.29修正) 第三條第8款對"車輛"的定義為: 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己經在96年1/29日更新條例的部份..
就連同保險公司若拒絕理賠您可以上訴到底
法官的判例一定是以國家法令為優先..且需同時符合
次等法令如 保險法令中的54條, 有疑義應為對被保險人有利之解釋~~~~
你是被保險人..要以你為優先情況下...怎麼說...
都是你比較有利....
所以建議您先跟保險公司協調...若保險公司仍拒絕理賠
1.消基會..檢舉
2.金管會..申訴..
3存證信函..申告
4.迫不得己.......按鈴申告上法院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自己也曾經打過產險的官司....
參考資料 自己
也可到產險公會申訴看看~網址如下:
產險公會汽車保險理賠申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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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oo98 於 2007-11-21 21:1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