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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如何對抗「半哄半騙」的「保險電話行銷」?

如何對抗「半哄半騙」的「保險電話行銷」?

案例:今天高中學妹(C小姐)透過MSN告訴我,「學長,我遇到一個讓我很生氣想打去消基會的問題。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教你,前陣子我接到台新銀行的電話,說他們跟美商安達保險簽約,台新會員可以月繳1000元就有哇啦蛙啦(不知瞎米碗糕很長一串名稱)的醫療保險。業務員透過電話跟我講半天,我爐不過那個業務就答應他。我跟他說,不過你得把保單寄給我,如果我看完後覺得不想辦,那我就要退喔。他電話中也答應說好。我想說我根本沒收到保險書面契約,還沒簽名應該都還可以退」、「後來我就收到帳單和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我沒有簽名寄回去。可是帳單已經扣款了三個月,已經自動扣了我3000元。我剛打電話去說我要退保險,承辦小姐說可以退,可是那3000元不能退費,不過他們也不會繼續扣款了」、「但X的,我真得很生氣,我打電話回去台新,說我要退卡。想說他們聽到退卡應該會很緊張,然後幫我處理退費。結果他們居然說,『那是保險公司和妳的事!和我們無關』。他們告訴我,如果我要退卡的話他們也不會阻止。可是保險沒有終止的話,錢還是要繳!」。我問她說,那保單上有沒留下業務員的姓名及聯絡方式,她說:「他電話中有用念的留給我,可是我記下後就丟了。保單上沒有寫,只有蓋上『台新保險代理人股份公司總經理』和『漢美商安達公司總經理』的電話。不過,我問到一個台新保代承辦小姐的電話....」。

試問:在上述案例中,針對「台新保險代理人公司」的業務員使用的「推銷手法」,有什麼樣的規定呢?「台新保險代理人公司」拒絕讓C小姐退保及退款,是否合理呢?

解說:
一、我的憤怒:
我們現代人的生活真是悲哀,除了連午睡時間都會被「郝市長」的選舉催票電話吵醒外,一堆莫名其妙、自稱「高雄地方法院」或「台北地檢署」的出庭通知電話(事實上是「還有專人為您服務」的詐騙電話),還有假冒中華電信催繳上萬元逾期電話費的通知、市場調查或民調電話,已經嚴重打擾我們生活中「難得的寧靜」。此外,這些無孔不入的銀行或保險公司,也扯上一腿,我們不時會接到業務員的電話,拼了老命跟我們推銷一堆bull shit的信用卡或保險!這些腦袋裡只有自己業績壓力和紅利的業務員,會不斷跟你強調,你是他們或信用卡發卡銀行多麼尊貴的會員,因為你向來信用優良,所以公司決定從數萬名茫茫會員中挑選出你,給你最尊貴的總統級優惠待遇。只要你每個月從信用卡帳戶內扣下一筆小錢(如1000元),你就會享受到無所不包、什麼都包,包你住院到出院的超頂級醫療險。總之,就是一長串讓你聽也聽不懂,胡說八道卻可以虎爛得天花亂醉的狗屁內容。他們會用美妙悅耳的聲音(跟0204裡那群噁巴嗓一樣黃鶯出谷的聲音),你是男的就會接到女業務員用嗲聲的電話,你是女的就會接到男業務員充滿磁性的電話。這樣的電話推銷手法叫作「電話行銷」:一種「業務員黏到令人發瘋想罵人」的行銷手法。
今天,聽到C小姐這樣說,我真得很遺憾又見到這樣「惡質行銷手法」。在上面的案例中,C小姐終於也是經不起電話中業務員那種「爐功」。但是,這樣的「一時心軟」或「沒有明確拒絕」,卻是後患無窮!銀行扣款後,可是絕對翻臉不認人,絕對一口咬定「妳電話中已經明確答應了」、「保險業務員都有跟妳講清楚」、「沒辦法,那是妳跟保險業務員的問題」、「那是妳跟保險代理人公司的問題,不關我們銀行的事,我們只負責扣款」。總之,在向妳推銷時那種講得天花亂醉、把妳吹捧上天、當成公主般只差沒提供酒店男公關服務的花言巧語和偽善,一瞬間全都變得樣!妳會發現,不管是、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公司、發卡銀行,這些串聯起來設計出那個智障優惠方案的公司,全都口徑一致,「抱歉,沒辦法退錢」、「不然妳想怎樣」,他們只差沒有「跟發生醫療糾紛時的部分囂張醫院一樣」指著妳說:「阿不然妳去告我們好了!」。這時,妳才會發現:什麼狗屁頂級會員、高規格待遇阿,我簡直比狗還不如,只是個冤大頭,成了銀行、保險公司吸血的對象。
現在,我很沈痛地要再向讀者們發出「警告」:妳(你)必須要慎重提防這種惡劣的電話推銷保險(或其他金融商品)的手法!千萬要悍然拒絕、掛掉這些業務員該死的電話,不然你會很麻煩。在這種「保險公司」找「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向你推銷,然後由「銀行」直接扣款的締約模式,在你根本還搞不清楚狀況,可能才剛收到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的相關書面資料)時,就已經被自動扣了款。這時,你甚至於業務員到底叫什麼名字、是哪家公司的混蛋,你都完全不清楚(事實上,一般人大概也分不出來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公司有何差別)。

二、針對「保險電話行銷」有什麼「法律規定」呢?
這種電話行銷手法一直以來存有爭議,因為電話裡根本講不清楚,保單條款鉅細靡遺,試問有可能在電話裡都清楚嗎?但許多不肖業者,卻還是一直不斷使用這種行銷手法。因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在93年8月30日金管保三字第09302541442號函裡即發函要求各保險公司,表示:「茲重申保險業以『電話行銷方式』招攬保險契約(包括新契約、提高保額或附加附約)均應經保戶同意後親自簽名確認,以維護保戶權益,請  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這個金管會函示的目的,就是因為電話行銷保險存在許多亂象,包括:保險業務員未經保戶簽名同意、保單就開始生效;電話行銷業務員講的天花亂墜,保戶購買保單之後又反悔;或是保戶說要買五十萬元,但保險公司卻承保一百萬元等等。甚至,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對於「電話行銷案件」訂出了處理原則。最近,金管會更進一步訂出了「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並於95年3月14日發函指出:「...二、為保障保戶之權益,因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如過程溝通不良,或要保人未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所造成之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
你應該好好把上面所引註到資料,都看一看,特別是「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的第7點第2項、第9點第1項、第10點、第12點、第13~15點。因為這些規定,都確實攸關你的權益!因為很遺憾的是,從金管會95年3月14日發函指出:「...三、本會93年8月30日金管保三字第0930254144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這點,我們看到金管會明顯在保險電話行銷的管制上「開了倒車」,不再要求「保險電話行銷都必須經過保戶同意後親自簽名確認」,而是又放寬到「如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或要保人未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所造成之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被推銷者)之解釋及處理」。這樣的放寬解釋,等於是又為「保險電話行銷」開了一個大門,讓許多不肖業者更變本加厲地「打電話纏死消費者」、更理直氣壯地說「金管會沒有禁止還明文允許」。在金管會最新的函示公告後,一旦你(妳)接到這樣的推銷電話,你(妳)必須千萬更小心,要更明白、悍然拒絕,甚至直接掛掉電話,連給他鬼扯蛋的時間都沒有(商業時代
time is money!),否則,依照函示意見,你(妳)的一絲猶豫,都可能被業者「曲解為同意」。
你無法期待那個所謂「要作有利於要保人(被推銷者)解釋」的金管會「要求」規定,可以實際上幫你很大忙。因為那個規定,業者勢必當作耳邊風。這種「只能依賴業者靠自律,去誠信推銷及履約」的規定,實際上等於是把「廣大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建構在一卜鬆垮垮的新鮮牛糞上,你何時看過台灣銀行和保險公司「好好自律」過?!為了利潤和紅利,這個由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公司、銀行(一般三者都是在一個「金控集團」之下)和業務員,所共同組成的分贓團隊,前三者透過各種蠶食鯨吞吸光我們的血汗錢,後者則是基於公司分配的誘人紅利而出賣靈魂,什麼事都幹得出來,你應該深深牢牢記住這點!

三、再回到案例的實際處理:
最後,讓我們回頭看看C小姐的案例。如果讀者細心比對金管會的「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我相信業務員一定沒有好好遵守注意事項第7點及第10點,慎重確認「投保意願」,並詳細完整說明「保障範圍」及「保險契約重要內容」。事實上,雖然業者口口聲聲宣稱他們都有依照規定「錄音」,但我相信,很多時候,業務員都會基於業績和紅利考量,「心理」上逕自將消費者的「微婉拒絕」、「沈默」解讀成「不排斥」、「不反對」、甚至是「默示同意」,如果消費者說「我想看看」、「考慮一下」,甚至是「請你先寄保單給我」的話,更是必然被解讀成消費者「已經明白同意」了!所以,一旦業務員的靈魂被自身「財務利益」所控制,根本完全不把消費者「抗拒的意願」聽進去,即不難理解。更何況,在我們的案例裡,C小姐的說法是:「喔..好啦,不過你把保單寄給我,我看過可能會退」,這時儘管業務員承諾「好,不滿意的話,就讓妳退」,基本上他也是「說過就忘了」,根本沒當作一回事!所以,為了防止這種業務員胡亂自行解讀消費者意思的情況,你根本應該不要給他囉唆的機會,直接掛掉他電話,如果在這樣悍然拒絕的情況下,業務員還膽敢「捏造」你的意思,幫你主動投保,你事後被扣款就可以直接毫不客氣地去控告這些混蛋刑事「偽造文書罪」。總之,你不要給業務員有曲解你意思的機會,否則,後患無窮!
其次,在C小姐的案例裡,我們至少可以引用95年3月14日那個金管會發函:「...二、為保障保戶之權益,因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如過程溝通不良,或要保人未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所造成之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主張C小姐從頭到尾根本沒把保單簽名寄回去過,所以她根本沒有想要投保這件保險。我告訴讀者我怎麼處理的。
我很有效率地打了一個「下流」的電話給台新保險代理人公司的那位承辦小姐:「妳好。我是C小姐的律師。我的當事人C小姐,受到你們公司業務員的電話推銷,但她現在要退保,你們卻不願意退她錢。財政部之先不是就明白禁止你們這樣電話行銷嗎?」。對方跟我說:「金管會已經有草案允許了。我相信我們業務員,應該有在電話裡很明確確認過C小姐的投保意願」、「C小姐不願意保的話,為什麼3月底就收到保單,直到現在才說要退保」、「我們電話都有錄音」。我開始露出不悅的語氣,我說,「我打電話不想聽你廢話!她認為沒把保單寄回去,就自然不成立契約。會現在才打電話給你們,當然是因為現在才收到一次扣三個月的帳單。你有錄音很好,上法院放出來,我的當事人說她提過保單先寄過來看看」。對方承辦小姐還是說,「先生,請你不要激動,我們要好好談,不是要吵架,ok?我要跟你說,我們業務員的處理應該是...」。我終於按耐不住了,「不要跟我講那麼多,我只問你重點:你到底要不要退費。如果是你職責上不能退,好,那看是要見報、我發律師函給妳,還是我打電話去金管會,還是上法院。不要跟我說那麼多...」。對方終於有點動搖了,她說:「好,我跟你說,既然C小姐有意見,那我們就幫她辦退保和退費,我會請我們主管經理作特殊專案處理!不過,要視銀行扣款作業流程而定。不一定下一期C小姐收到信用卡帳單時就可以看到退款,可能要下下期才會退進去她的戶頭。」我當然不被她那「特殊專案處理」幾個字給唬了,我又進一步追問:「ok.那很好,不過請問你小姐名字是?你只告訴我你是李小姐,我要知道全名。不然將來沒有退款的話,我們怎麼告訴申訴部門或金管會『台新保代公司哪位小姐承諾過我們退費』?」。對方死都不肯告訴我她的名字,還說:「就是李小姐阿,業務員已經留名字給C小姐了,這樣就夠了」。我說:「不行!她忘了業務員名字,我現在就是要你的名字,不行嗎?不給嗎?為什麼不給?不然妳把業務員名字再給我一次,我打電話找他」。她居然說:「我也要保護我的業務員阿!何況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律師」。我說:「ok!我不管,反正兩個人妳一定要給我一個姓名,我要確認我們曾經接觸過的對象。C小姐忘了,現在我代表她正式跟你再要一次,如果不給,請妳告訴我你的名字。我可以告訴你我的名字和事務所名字及地址,請妳也告訴我全名!如果妳不想知道我的資料,那是你自己放棄權利。但我堅持你要告訴我你是誰,這是C小姐的權利!」。哈,對方終於說:「妳又不是我的客戶,我怎麼確定你真得代表C小姐,我只願意告訴C小姐」。好吧,夠了,我告訴她說:「好吧!那我請C小姐馬上打電話給妳。請妳務必告訴她你的身分,不然..我還是會打電話去金管會」。上面的對話情境,作者已盡可能還原所有對話內容,雖然可能略有出入,但是至少可以提供大家一個「指引」:你下回如果遇到必須爭取退費時,怎麼去跟對方談判、交涉!其實,客服、業務員的嘴都很伶牙俐齒,但你不要被她(他)們唬了,而且你一定要弄清楚跟你對話的人的真實身分。不然,難道你要告訴金管會,你曾經跟銀行或保保險公司的「空氣」反應、申訴過你的問題嗎?
事實上,我可以透過電話證明我是C小姐的代理人,因為我打電話去台新保代公司前,已經先跟C小姐要了身分證字號。有了她的身分證字號和生日等基本資料,我大可以直接說:「現在我跟你核對C小姐的基本資料...」。各位親愛的讀者,你們猜一猜:我為什麼要一直追問業務員和這位承辦(客服)小姐的身分呢?除了是因為,在還沒收到退款前,我們事實上完全無法相信這些業務員或承辦人員的鬼話外,我們還有其他的目的。當他(她)告訴你,他或(她)真實姓名後,請記得再隨便打一支公司電話,去確認「到底有沒這個人」!因為,必要時,我們可能要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或向金管會或公平會提出檢舉,我們得先找個人出來。

四、請謹記我的提醒:
看完上面的案例,不知道你的感想如何?我的憤怒,只想提醒每一個善良的讀者:保險公司和銀行,經常是看準你因為「小錢」不會去提民事告訴,請律師來幫你爭取權利划不來,所以就吃定你。然後他們「積小成多」、「聚沙成塔」。試問:又有多少「類似這種小額糾紛」的受害消費者可能得到法律協助,實際上幫他們爭取到權利呢?我們看得的是,政府一直縱容企業,讓企業有不斷對小老百姓蠶食鯨吞的機會。在這種不斷上演的「小額侵害」案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就不斷地成長茁壯,越「吸」越肥,越「吸」越過癮,越「吸」越有豐富的資源高薪聘請出賣靈魂的各方面專家(法律專家、財務工程專家、廣告心理專家、精算專家),聯手設計出繼續惡整、剝削消費者(名義上是編織大家一個美好未來與美夢)的各種金融商品。理性的讀者,難道你一點都不覺得憤怒嗎?你還要繼續當傻瓜多久呢?你會不會想說:你他X的,扣款時就那麼快,退款或理賠時,就一堆狡辯理由和程序,退款可以退到下下期!...這段時間利息呢?一大票資金這樣去轉投資,怎麼搞都是你們銀行或保險公司賺。你現在能夠理解為什麼銀行或保險公司,拼命想把你的錢弄進口袋了吧?面對這些惡劣手段,你所能做的,就是「事先預防」,拒絕讓你「辛苦工作的血汗錢」,那麼輕鬆就進到保險公司的戶頭。

                                                                                         引用自小律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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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到這種事.......不同的是我接到書面保險契約上有連絡人的姓名和手機跟公司分號....
當我以電話取消契約後......未將書面保險契約退回該公司......以致每月都有電話詢問而且也告訴她取消不保了....但....
每1次電話詢問當月的信用卡上就多1筆保險扣款.......
連扣了4次款..........本大小姐火大了..............懶得打電話的我也拿起電話找那位小姐理論......最後協議達成該書面保險契約不成立且退還所有的扣款.........
誰知.........那個月還沒收到他們的退款....我的信用卡又被他們扣1次款.........這下不是只有火大而已.......是憤怒的打電話找那位小姐..........不管她問什麼都直接回答她.......不願意.........不同意........不接受................不可以...........只有那句儘快幫你辦..回答好.........
有多快呢.............2天半......而且收到的支票是2天半前的日期馬上可以兌現的..........

有了那次的教訓.............只要是電話行銷...........統統都只回答.......不需要就say bye bye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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