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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最近因為與前公司有一民事訴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狀了.

我最近因為與前公司有一民事訴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狀了.

我最近因為與前公司有一民事訴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狀了.
原告是前公司,我是被告,
被告原因是:不當得利
原告因財務人員誤將新台幣七十萬五千元匯入被告戶頭中,現要求返還,且因拒絶返還而曠職.

但事實是這樣的,在匯入款項之前,公司總經理曾有私下找過我說,要在95年底前匯入一筆奬金作為該年度所得,事後再將全數提領現金返還,且提供小額奬金作為奬勵,待申報95年度個人所得稅時,因這筆款項所多出的所得部份,由公司支付.
我並不想為公司逃漏稅,但公司還是把該筆款項於95年12月29日匯進來我的戶頭,我的直覺是該筆應是作為個人奬金,因為公司確實有說有給我一筆奬金.

但公司並在事後96年1月初開始追回該筆款項,我覺的該款項是奬金,而不是願意幫公司作逃稅的工具,且公司也提不出匯錯款的傳票明細,所以才沒有返還,公司卻因此在1/8星期一在公司公告我免職一事,公告(有物證)一出,我便沒有再去上班,且也沒有給予95年12月份的薪資.

12/29匯入款項,一月上班後至1/8公告免職,在這中間還有另一件事,就是因為我老公也在公司上班,離職後,也因這件事,把我老公的12月份薪資也扣住了,所以我才會有先不返還的意思...
而且公司的說法也很好笑,這件事跟我老公一點關西也沒有,有的只是在同一間公司上班而已....... 公司就以我們二人的薪資作為抵押.

想請問,現在法院要求回覆答辯狀,我可以像上述這樣的口語陳述嗎?因為這件事都是總經理私下找人約談的(我知道這樣匯入款項的人共有5人雖然我沒有直接据是誰,但可以從匯款記錄來看來出,因為金額都不小),只是其他人都配合作事),所以沒有物證,只有在事後,和其他一起收過款項的同事通過電有錄音,那錄音算證物嗎?
這樣的案件算是民事法庭安件嗎?會不會留下記錄?
這還要答辯狀嗎,如果直接到法院去說明,可以嗎?

那想請問,如果我不寫答辯狀,而是在出庭時才作說明,這樣法官會同意嗎??
因為我也有問過朋友懂法律的,他們都說可以不用寫答辯狀,可以當庭說明,.....是這樣嗎??

這件事,一直很困擾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希望有懂法律的好心人士能幫我解惑,謝謝

這些有奬金收入其他同事,並不一定是跟我一樣的金額,但也都是幾十萬的.這些人除了一位是業務之外(而且還是公司總經理的親戚),其他都是助理,其中有個在資材部的小姐,他不過才25000~28000左右,怎麼可能有那麼多奬金

會這樣說是因為,現在公司也不承認有逃稅的意圖,而是說,因為其他人都表現良好,所以他們都有奬金,而我的部份,卻說是轉錯(我是業助)

我在6/29那天要出庭,所以希望能在我出庭前給我一些意見.
這幾天超害怕的我........

[ 本帖最後由 ipmp1975 於 2007-6-20 14: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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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個我之前問過了,但因為要排到6/25才有空了,我6/29就要出庭了,所以這個,我可能來不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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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個逮議當天到庭表示公司所述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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