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制訂國家語言發展法 鄉土語言課程可能要更名
行政院目前已完成「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所有語言一律平等,日後沒有國語和方言的概念,也就是說,未來不管國語、閩南語、客家話或原住民語,都算是國家語言,課程名稱要如何更改,也引發重視。對此,教育部表示,一旦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通過,鄉土語言就不能再稱為鄉土語言。
據悉,「國家語言發展法」中明定,「國家語言」定義為「本國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語言」,國民有權使用各種語言,禁止歧視;而所謂的國語、北京話、閩南語、客家話等,都在「國家語言」概念下被解構了;所有人民使用的語言都是國家語言,包括所有原住民語。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執秘陳雪玉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通過,國語會將會協助推動國家語言知識技能,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她也說,學校的鄉土語言課程名稱,也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