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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走私動物及其產品 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其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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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動物及其產品 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其運輸工具
農委會防檢局為嚴防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如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俗稱禽流感)、狂犬病等藉不法方式走私活動物及動物產品(以下簡稱檢疫物)入侵,特增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條文,針對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加重其罰責,防檢局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為避免86年因非法走私豬隻爆發口蹄疫,重創我國農畜產業及周邊經濟體系之事件重演,時值國際間禽流感疫情緊張之際,考量原違規輸入檢疫物之罰則過輕,難有效防杜因此種違法行為而致動物傳染病入侵、發生及蔓延,且為防範不肖業者因一時貪念,造成國內重大疫情,危及動物及國人之健康安全,甚至影響經濟,即於94年研提修正案,並於95年5月24日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及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加重其罰則,將原「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加重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其運輸工具得予沒入,以達嚇阻之功效。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為防範不法業者企圖由港口、機場闖關進口或試圖以合法掩護非法,達到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目的,該局除在國際港口、機場加強臨場檢疫查驗工作外,更主動積極協調行政院海巡署、財政部關稅總局等相關緝私機關在國際港口、漁港、沿海海域採取嚴密之緝私措施,並已建立與查緝機關、各地檢署間之聯繫窗口,追蹤經緝獲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之判決情形,期能藉各機關間之密切合作,遏止不肖者之走私行徑,嚴防重大疫病入侵我國。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基於「全民防疫,專業檢疫」之理念,該局更希望結合國人共同的力量一起打擊不法,依據「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500萬元,因此特別呼籲民眾一起來檢舉走私(檢舉電話:0800039131) ,期將動物疫病阻絕於境外,共享安全之農業及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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