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登錄
設施
幫助
頂客論壇
»
法律學院
» [轉貼]非法抓姦取得証物,日後不能當作證據?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
發新話題
發佈投票
發佈商品
發佈懸賞
發佈活動
發佈辯論
發佈視頻
[轉貼]非法抓姦取得証物,日後不能當作證據?
pupupu
中級會員
UID
80909
帖子
485
精華
27
積分
5683
金幣
5935
威望
99
推廣
0
閱讀權限
30
來自
生命舞動pupupu
註冊時間
2006-10-21
最後登錄
2007-2-8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當前離線
1樓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6-11-13 20:16
[轉貼]非法抓姦取得証物,日後不能當作證據?
過去說「抓姦要在床」,但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是「非正當管道」取得的證物,恐怕不能作為日後審判的依據,被告甚至可以援引技術犯規的瑕疵,向承審法官申請撤銷所扣押的證物,原告不僅是徒勞無功,甚至反成被告。不過也別氣餒,警方提供合法的捉姦的準則,在查出老公 ( 或老婆 ) 與情人的愛巢處之後,先向警方報案,並製作筆錄,再等警方向院檢申請搜索票後,才可以付諸行動,千萬別以莽撞的手法去捉姦。
還有解析~~記的回帖喔~~感謝大大支持~~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UID
80909
精華
27
金幣
5935
推廣
0
閱讀權限
30
來自
生命舞動pupupu
在線時間
123 小時
查看詳細資料
TOP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
控制面板首頁
編輯個人資料
積分記錄
公眾用戶組
個人空間管理
宣傳中心
轉貼工具
ip查詢器
勳章列表
打工賺錢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