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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轉貼]聽聽第二位醫師的意見(德國麻疹疫苗相關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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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我要把小孩拿掉,「如果真的是不得已,也要注意自己身體健康,找一個最好的處理方式,不影響將來再懷孕」,經過超音波檢查,已經懷孕7、8週了,她才新婚,但是與男友在一起時並未刻意避孕,先前已經有三、四年沒有懷孕,本來以為不能生,在論及婚嫁後,也做了一些婚前檢查,其中包括在3個月前在醫師建議下打了德國麻疹疫苗,那知一結婚,竟然馬上懷孕了,二人都欣喜萬分,不過她聽別人說有打這種疫苗不太好,懷著忐忑不安的心,在家人建議下到大醫院檢查,沒想到醫師一聽說她打了疫苗,就說小孩可能缺手缺腳,而且胎兒還小的時候可能看不出來,要到20週才看得出,建議趕快拿掉,她在心慌意亂的情況下,與家人討論後決定要拿掉。當我告訴她三個月前打德國麻疹疫苗沒有影響時,她愣住了,「怎麼可能,醫生明明告訴我小孩會缺手缺腳!」,「如果沒有影響,我怎麼會想拿小孩」,「那現在保留還來得及嗎?」「可是之後我還有吃減肥藥,怎麼辦?」,原來在決定拿掉小孩後,因為心情低落,加上最近體重上升,就開始亂吃一些減肥藥、安眠藥,我看了一下她吃的減肥藥,其中有幾項是屬於D類不安全的等級,只好告訴她因為之後吃的藥有問題,所以胎兒還是有畸型的風險,請她再仔細的考慮,回家後的她沒有再與家人商量,過了二天,還是把小孩拿掉了。
  
   打了德國麻疹後三個月內懷孕,目前在全世界還沒有發現因此造成胎兒畸型的病例報告,美國疾病管制局從1971年到1989年,追蹤了共321個在接種疫苗三個月內懷孕的婦女,結果並沒有任何造成胎兒問題的病例,到目前為止,研究人員已經追蹤了超過一千個不小心在孕前三個月內,甚至是已經懷孕時還注射疫苗的病例,並沒有發現胎兒出生後有任何相關的異常,世界衛生組織也明白的表示,懷孕初期打了德國麻疹疫苗,並不是決定流產的適應症,我們衛生署也正研議將打德國麻疹後不宜懷孕的建議時間由三個月改成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妳打算懷孕,而且在孕前檢查發現自己並沒有德國麻疹的抗體,可以打疫苗,並且只要避孕超過一個月就可安心受孕。
 
    德國麻疹疫苗是活性的減毒疫苗,有單一製劑,或是混合麻疹、腮腺炎疫苗,嬰兒在9個月大就可以施打,這種疫苗在4度C(冰箱溫度)時,約可貯存5年,而且不能見光,打了疫苗之後,有95%以上的人在21至28天可以產生抗體,有97%打過疫苗的人可以維持免疫力15年以上。
 
    因為德國麻疹疫苗內含有少量的Neomycin,所以對Neomycin這種抗生素過敏的人不適合打,先前打過這種疫苗有過敏反應,先天或是後天免疫不全等狀況不宜施打,但是無症狀的愛滋病帶原者可以打,有嚴重疾病,或是得到肺結核未完全治療好之前也不宜打。此外,如果妳曾經輸過血,因為血中可能已經存在抗體,會破壞疫苗,所以輸血後三個月不適合打,在打完疫苗後二星期內如果非必要也不要輸血。
 
    打德國麻疹疫苗的副作用一般都很輕微,小孩子的副作用更少,大部份發生副作用的情況是在注射了三合一疫苗之後,症狀包括頭痛、注射部位紅腫、發燒起疹子、淋巴結腫大、肌肉痛等等,大人打疫苗比較容易產生關節痛的現象,可能持續幾天到二星期,較嚴重的副作用,例如慢性關節炎、血小板減少等等發生的機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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