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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酒後駕車相關法令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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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酒後駕車相關法令與權益

平時喜歡於交際應酬場合或餐聚時喝兩杯的駕駛人要注意了!為遏止酒後駕車之違規行為,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規定,酒後駕車超過標準者,除了高額罰款及吊扣駕照外,其愛車一律當場扣留移置保管,同時違規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駛執照,並須於繳清罰鍰後檢附收據,方得領回車輛。
鑑於酒後駕車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一旦肇事常造成嚴重傷亡,多年來酒後駕車一直高居台灣地區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因此,本府警察局將取締酒後駕車列為首要工作。依現行法令若車上有其他駕駛人或可聯絡到其他親友替代駕駛,則於取締告發後將車子予以放行,新法實施後,不但一律扣車移置至保管場代保管,並須繳清罰款後才能領回車輛,而在領車之同時尚須繳納車輛移置費(汽車一000元、機車二00元)與保管費(汽車每日二00元、機車每日五0元,以廿四小時為一日,未滿廿四小時以一日計)。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者,除處最高額六萬元罰鍰外,並當場扣車及吊扣駕駛執照,另亦規定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為使本市處理酒醉駕車違規車輛工作順利推行,警察局除研訂相關作業規定,並將作勤前教育,使執勤員警及移置保管作業相關人員熟悉作業規定便於遵循,俾便九月一日起配合全國大執法正式實施。
遭扣車民眾到案繳清違規罰鍰後,如不知其汽車被移置於何處,本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將協助查明其汽車移置處所(包含保管場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另為便於違規人查詢車輛移置地點,交通警察大隊亦將遭查扣車輛之相關資料、移置地點等列入交通隊設置之拖吊語音查詢系統(02-22257666),違規人亦可透過該語音電話之查詢即時得知車輛去處。另須注意的是依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廿六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五條酒後駕車之處罰採行為地處罰,亦即民眾若於北縣違規,無論車籍設於何處,均須於北區監理所繳清罰鍰及相關費用後方可領車,若於假日遭扣車,因全國監理單位電腦無法連線,假日無法受理罰鍰繳納作業,民眾須在下一個上班日才能繳納罰鍰領車。
為避免酒後駕車危及行車安全,害人又害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誠摯的呼籲駕駛朋友,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拚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並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共同維護大眾行的安全。  
補充!!!請各位大大遵守法令務必回帖(必有好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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