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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銀行]公股退出金融機構 三原則進行

[資訊][銀行]公股退出金融機構 三原則進行

公股退出金融機構 三原則進行

 財政部九月初將宣佈公股退出金融機構政策規劃內容,據悉,公股 退出金融機構,將依照三大原則進行:一、主要股東必須加碼至一五 %至二○%;二、若主要民股已出現,退出過程不會再創造第二大股 東;三、尚未出現主要民股的公股金融機構,將比照彰銀,以附經營 權溢價公開標售模式退場。

  根據行政院現階段的規劃,以及經續會所決議的公股處理原則,未 來只要是不具政策任務的金融機構,公股都將逐步退出,包括目前由 行政院開發基金持有僑銀的一一%股權,也在公股股權出清的名單之 上;而目前政府基於政策目的,傾向保留的銀行或金控最多不超過三 家,已列入考慮保留名單之上的包括台銀、兆豐金、第一金。

  至於其他的銀行或金控,財政部已訂出了逐步退出的三大原則。首 先,退出的首要條件,就是主要民股必須持股一五%至二○%,公股 才會有退出的打算;接下來,公股將依照對於該金融機構有無「絕對 主導性」,來分成二種不同的處理模式。

  公股具有絕對主導性的金融機構,包括了目前的尚未民營化的台銀 、土銀,以及已民營化的合庫、華南金、第一金、兆豐金、台企銀等 ,公股均為上述金融機構的第一大股東。

  除了華南金已出現主要民股林明成之外,上述其他金融機構,不論 公營或已民營化,均尚無主要民股出現,公股目前考慮,除了華南金 以外,其他的金融機構應該會循先前彰銀採取股權附帶經營權,含溢 價整批公開標售給台新金的模式來退出,至於有政策目的考慮保留者 ,如台銀、兆豐金、第一金則除外。

  在上述的金融機構,公股持股都在二○%以上,甚至高達三○%、 四○%,因此公股考慮比照先前彰銀模式,將股權分批處理,其中一 部分股權,約二○%至三○%的部分,將採取附帶經營權,含溢價整 批公開標售,待扶植主要民股進場之後,剩下的股權再於公開市場上 分散釋出,以避免再造成「第二大民股」,對第一大民股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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