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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新聞]廢清法實施卅多年來的規定 4米內巷道髒亂 環署要罰住戶

[新聞]廢清法實施卅多年來的規定 4米內巷道髒亂 環署要罰住戶

住家周圍不乾淨,將開罰!環保署昨日宣佈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即日起四公尺以下巷道環境如果不清潔者,經民眾檢舉,第一次勸導住戶、第二次以後就要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這是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卻也是該法實施卅多年來,首次要「執行」其規定。


「髒亂」的評估指標包括:菸蒂、口香糖、檳榔渣、違規廣告、狗便、違規停車、攤販佔用等,其中民眾無能力處理者,例如違規停車、攤販佔用等,主管機關要協助處理。


對這項新政策,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直言「不要累死百姓」,環保署是對環境髒亂提不出對策,才會訂出不切實際的規定。


環品基金會:不要累死百姓


劉銘龍說,廢清法關於家戶環境清潔的規定源自日據時代,當時規定商店門前兩公尺髒亂,店家要受罰。然而,如今的台灣已高度城市化、壅塞化,今非昔比,類似的規定徒增執法困難,想必各地方環保局一定頭痛不已。


他認為,政府應提出具體的對策,解決環境髒亂的問題,而不是用難以執行的法令去恐嚇人民,或像之前訂出「一里五十五坨狗便就列入髒亂」的無聊規定。


劉銘龍指出,法國巴黎是重要的觀光城市,為了解決頭痛的狗屎問題,當地政府就引進一種裝置大型真空吸塵器的摩托車,清潔人員在大街小巷騎著摩托車,不管是狗便或垃圾都吸光光。


劉銘龍說,清潔人員十年前就是人工掃馬路,現在還是一樣沒有改進,他建議環保署應該思考對策,包括改善清潔設備;或是執法人員加強取締違法亂丟垃圾的人,不論是採取埋伏、守候或裝置監視器等,都是可行辦法,而不是把責任歸給全民,否則民眾一年繳那麼多稅金做什麼?


環保署五、六十位公務人員昨天清掃環保署周邊五十公尺道路,不到一小時,清出卅五公斤的垃圾,相當可觀。


環保署毒管處科長劉瑞祥表示,國人的公德心不足,亂丟垃圾、張貼小廣告、不清狗便等隨時可見,每年的公害陳情案件中,環境衛生和廢棄物都排前幾名。


環署陳情電話 歡迎民眾檢舉


今年三月間,來台參加LongStay的日本人中村先生,嫌棄埔裡到處是狗便,環境髒亂。更讓主管環境衛生的環保署「顏面無光」,因此召集各部會、各縣市開會,歷經數個月的討論,終於訂出「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劉瑞祥說,這個計畫也獲得行政院長蘇貞昌的重視。


劉瑞祥說,四公尺以內巷道可能牽涉到兩戶,如果髒亂不清,兩戶要共同負責;若是大樓公寓則由管委會負責;沒有管委會,責任平均分攤到每戶,「沒有一戶可以推卸責任」。


至於政府機關、公營單位(如中油加油站等),清潔範圍擴及到五十公尺內,環保署希望公家機關起帶頭作用,每天派人打掃週遭二至四次,維持環境清潔。


環保署昨日也提供「陳情電話」○八○○○六六六六六,若發現有髒亂狀況,歡迎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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