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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一)

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一)

聖經經文
路加二三44:那時約到正午,遍地都黑暗了,直到午後三時,
以賽亞五三10: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祂使自己成了為著罪的祭,祂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彼前三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你們到神面前;在肉體裏祂被治死,在靈裏祂卻活著。
職事的話
四十四節所說的『正午,』直譯是第六時,按照我們對時間的算法,就是正午十二時。根據馬太二十七章四十五節,從第六時到第九時,就是從正午十二時到下午三時,遍地都黑暗了。誰叫遍地都黑暗了?當然,大祭司、彼拉多、羅馬兵丁都不能這樣作。惟一能使正午黑暗的乃是神。
這黑暗指明公義的神進來審判作我們代替和救贖主的主耶穌。祂是人類惟一、宇宙的代替。從九時到正午,祂是作殉道者,受猶太人和羅馬人的逼迫。但是從正午到三時,祂不是作殉道者受死,而是作罪人的代替。因為神承認祂是我們的救贖主,神就進來審判祂。這就是說,在十字架上的後三小時,主是為著我們受神審判以完成救贖。在這段時間,神算祂為我們的罪,替我們受苦。(賽五三10。)遍地都黑暗了,因為我們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在那裏受了對付;神因著我們的罪甚至棄絕了祂。(太二七46。)
實際上,逼迫主的人並沒有殺祂,主受他們逼迫的時候還是活著的。主遭受這逼迫三小時以後,神來治死祂。遍地都黑暗了,乃是神進來的表號。路加告訴我們,遍地都黑暗了,而不僅是耶路撒冷或錫安山黑暗了。神使日頭不發光。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519至520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若需要更多相關的出版資訊請連結至水流職事站中文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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