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被祂的造物帶去釘十架
聖經經文
路加二二52:耶穌對那些來捉祂的祭司長、守殿官和長老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捉我,如同捉強盜麼?53: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裏,你們並沒有下手捉我。但這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54:他們捉住耶穌,把祂帶到大祭司的宅裏。彼得遠遠的跟著。
職事的話
人救主並不懼怕被捉。相反的,祂勇敢的面對那處境,甚至責備那些捉祂之人的虛偽。實際上,主不是被捉;祂乃是把自己交給那些捉祂的人。祂若沒有這樣作,誰能捉祂?
我們讀路加二十二章四十七節至二十三章五十六節,需要看見那被捉、受審、被釘的是誰。被捉的乃是神,是在人裏面的神。這就是說,神被祂所造的人捉拿,甚至以虛偽的方式捉拿。公平、公義的神不該立刻審判他們麼?但祂沒有審判,反而容忍他們。祂接受被捉的事,要為著跟從祂的人和捉拿祂的人成功救贖。
路加二十二章六十三節告訴我們,看守人救主的人『戲弄祂,打祂。』然後我們看見,他們『蒙著祂的眼,問祂說,申言罷,打你的是誰?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褻瀆祂。』(路二二64~65。)他們所戲弄、責打、褻瀆的那一位乃是神人;遭受這事的乃是在人裏面的神。我們讀這章聖經,若記住這點,就會有深刻的印象;那位眼睛被蒙起來並受褻瀆的乃是神人。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506至507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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