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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耶穌為何拒絕被人擁立為王?

耶穌為何拒絕被人擁立為王?

當年,以色列眾人看耶穌能行大的神跡奇事,就設法擁立他為以色列的王。但“耶穌知道他們要來拉住他,叫他作王,就再次獨自退到山上去了。”(約6:10-15)

  姑且不管以色列人當時的動機如何,以王的身份本可以一呼百應,使以色列眾人順服;可以輕松地收取奉獻,獲得傳福音所需的資源;可以令更多的人受洗入教,藉機更快地拓展神的國度。在人看來耶穌真是放過了一個絕佳的機會,令人惋惜。

  然而,耶穌曾說過:“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神的國的運作與地上的國的運作方式完全不一樣,他也不用人自以為聰明的方式來成就他的國。人要進神的國,就必須從聖靈重生。主自己和他的門徒都不是地上權高位重的統治精英,但卻震動了整個世界,靠的是神的大能。“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 (徒 3:6)。 可見,金銀不是關鍵性的東西,耶穌基督的名,耶穌基督的權柄才是神國擴展的關鍵。擁有這至高的權柄,主付出了十字架上死的代價。任何人要作基督的門徒,與主同工,為主所用,也需效法主的樣式,甘願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與主同受苦,同得榮耀。不為人擁為王,更不自己抓權,只把自己交托神,“因為高舉非從東,非從西,也非從南而來。 惟有神斷定;他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詩75:6-7)

  神國的拓展不是依靠人的聰明,主的門徒大都是平凡的漁夫,無學問的小民。

  神國的拓展不是依靠人的權位,主自己就拒絕被人立為王。

  神國的拓展不是依靠人的財富,主要那富有的少年官把所有的財富統統分給窮人,並沒有要他把錢財捐給自己的事工。

  神國的拓展不是依靠政治立法,世俗的律法也許能強迫人不敢公開犯法,但不能保證人不在底下偷偷越軌,更不能保證人不心裏犯罪。只有一個律法能改變人,那就是基督的律法,賜生命聖靈的律。

  神是永不會改變的神。神拓展他國度的原則也不會改變。“不是依靠勢力,不是依靠才能,乃是依靠我的靈方能成事。”神要我們用我們的生命對世人作見證。我們若自己仍深陷罪中,神改變人的大能也就無法透過我們改變別人。政治無法改變人心,法律無法改變人心,軍事無法改變人心。只有神的恩典,神的大能具有改變人心的力量。基督徒要使“作鹽,作光”成為實際,而不是僅僅一個宗教術語,就要真正悔改,重生。不再為滿足,順從自己的私欲而活,而是靠主潔凈自己的言行,順從聖靈而結出果子。

  作神的工,不是說我們就可以不食人間煙火。我們仍然需要吃喝等身體的需要。只要是神所差派的,他必定會用他神奇的方式來供應我們的需要。“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8:3)。只是我們需要知道,作神國的工,所有地上的資源都不是必要條件。我們唯一不可缺少的乃是天上的資源。沒有神的同在,沒有神的恩典相隨,沒有神親自的印證,我們的作工就沒有能真正改變人心的果效。即使有表面的轟轟烈烈,也可能只是“鳴的鑼,響的鈸”。

  神拯救世人,是要改變人心,使人因信稱義。神曾許諾亞伯拉罕若只找到十個義人,他就不毀滅所多瑪。當我們哀嘆世風日下,世人都沈於肉體的情欲中被魔鬼捆綁的時候,我們應該首先警醒查驗自己。我們是否達到了那維持所多瑪不遭毀滅的十個義人的標準?我們是否能更進一步,超過當年羅得的義的標準,不僅自己僅僅得救,更靠神的恩典和大能使世人也折服在主的面前?

  主耶穌當年拒絕人立他為王,拒絕人的榮耀,人的方式。他采用的是神的方式,得的是神的榮耀。神親自立他為王,且是永遠的萬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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