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分享] [新聞]發票+禮券 疑點愈來愈多 須報銷的也扯假 府難自圓其說

[新聞]發票+禮券 疑點愈來愈多 須報銷的也扯假 府難自圓其說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在高檢署、審計部追查下,浮現的問題愈來愈多,儘管府方高層堅持不能說,且聲稱是「啞巴吃黃蓮」,還是釐不清漫天的疑雲。

國務機要費爭議,首應切割成兩部分來看:一、制度面;二、報銷有無不法;才不會混淆。在制度面,審計部堅稱國務機要費並非機密費,每筆支出都必須有單據核銷;總統府翻箱倒櫃,找出歷史檔案,強調從兩蔣時代就是如此,且有檔案可循。

在制度爭議上,總統府、審計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因審計部在威權時代從未查核國務機要費帳目;府方堅持循例辦理,半數為機密費沿例以領據結報,不必逐筆拿出單據報銷,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腳。

現階段,最大的問題是出在,國務機要費的另一半,亦即府方也坦承要拿單據報銷的部分。審計部、高檢署已查到與李碧君、李慧芬有關的發票,大量出現在國務機要費帳目,且有一大堆可疑發票。

府方到目前為止,對於以不實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澄清,歸納起來共有兩項:第一是供做秘密外交,中間人自備單據請款;第二是不須要單據報銷的額度有限,才動用到須要單據的部分。府方強調的重點在於,「縱使單據有問題,絕無不法。」

然而,府方的說法,對照審計部、高檢署的調查,漏洞還是很多。其中,最難以解釋的是,為什麼涉及不實報銷的發票,有這麼大比例都跟李碧君、李慧芬姊妹有關?

一年四千八百萬元國務機要費,若按府方的說法,一半不必單據報銷,一年就有二千四百萬現金,可靈活使用。剩下的一半,不論是送禮、請客等等,理應都會拿到單據。即使偶因「周轉不靈」,須要支付現金,拿不相干的單據來核銷,在正常的狀況下,這些收據,也應該很分散才對。

換言之,假設總統府確有對澳、對歐、對美等機密專案,而這些秘密外交的中間人都自備發票報帳,為什麼大家的發票都是跟李氏姐妹要來的?

在這種情況下,最有可能的狀況是,總統辦公室固定拿李氏姐妹的發票報銷,把國務機要費的半數,一年二千四百萬元領出來。否則怎會有如此巧合,要向總統辦公室報帳的人都認得李氏姐妹,還要得到發票。

以總統夫人吳淑珍在SOGO案的角色,以及貴婦團曾透過官邸買九折禮券的事實,對照總統辦公室為什麼一年要買高達五百萬元SOGO禮券?更是很難自圓其說。遑論總統府核銷的發票裡,還被高檢署查出有沒有入帳的「假發票」!

總統府堅稱沒有不法,是自認為即使程序上有瑕疵,但只要領出來的錢,是用於合法用途,就無所謂貪瀆情事。然而,就法論法,即便是如此,還是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更何況府方拒絕查帳,已予外界「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總統府到目前為止,對國務機要費疑雲,一概不願多做解釋;就如同SOGO禮券案,也不肯說明吳淑珍的禮券是與誰合購,如出一轍。SOGO禮券案後來已經轉向,吳淑珍有「間接」收到李恆隆的禮券;府方如果要在國務機要費證明總統的清白,除非誠實交代帳目,沒有二途。

TOP

收禮卷.....沒有違法........1

政府幫助民間企業疏困.....也沒有違法.........2

如果有直接收受禮卷就下臺....有那麼嚴重嗎?....那麼就是因為有介入疏困...1+2=違法=下臺=對價=收賄

間接..?不犯法?真的嗎?新條文新規範.....還是民主進步新產物?

TOP

發新話題

本站所有圖文均屬網友發表,僅代表作者的觀點與本站無關,如有侵權請通知版主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