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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高 等 法 院「 可 靠 」 嗎 ? . . .

高 等 法 院「 可 靠 」 嗎 ? . . .

高 等 法 院「 可 靠 」 嗎 ?
金 恒 煒 _( 作 者 現 任 《 當 代 》 雜 誌 總 編 輯 )_2 0 0 9/ 0 9 / 2 2


 

 「 扁 案 」 初 審 雖 然 宣 判 了 , 〈 判 決 書 〉 洋 洋 灑 灑
 的 一 千 五 百 多 頁 , 正 如 洪 英 花 法 官 的 「 判 定 」 :
 「 自 始 無 效 」 ; 因 為 違 反 了 「 法 官 法 定 原 則 」 。

 

 關 心 「 扁 案 」 的 國 內 及 國 際 人 士 和 媒 體 一 致 同 意
 「 扁 案 」 審 判 過 程 充 滿 「 不 義 」 , 是 違 反 程 序 正
 義 的 審 判 。

 

 現 在 「 扁 案 」 要 移 審 到 高 等 法 院 了 。

 

 高 院 一 再 強 調 「 公 開 分 案 」 , 開 放 候 審 室 全 程 讓
 媒 體 拍 攝 。

 

 高 院 發 言 人 溫 耀 源 信 誓 旦 旦 的 向 公 眾 保 證 「 公 平
 、 公 正 、 公 開 」 , 甚 而 表 示 不 採 「 電 腦 抽 籤 」 寧
 用 「 人 工 抽 籤 」 , 因 為 「 電 腦 抽 籤 」 是 「 看 不 到
 」 的 。

 

 不 止 於 此 , 高 等 法 院 還 列 出 參 加 抽 籤 的 法 官 人 數
 , 從 九 十 人 、 八 十 六 人 到 八 十 一 人 , 重 點 是 把 「
 排 除 」 理 由 列 出 。

 

 為 什 麼 ?

 

 正 是 為 「 以 昭 公 信 」 。

 

 高 院 如 此 大 張 旗 鼓 的 向 外 宣 示 , 至 少 涵 蓋 三 層 意
 義 : 不 會 步 地 院 後 塵 的 用 政 治 手 段 決 定 法 官 ; 地
 院 合 議 庭 在 「 扁 案 」 的 「 分 案 」 上 缺 乏 「 公 平 、
 公 正 、 公 開 」 ; 地 院 把 周 占 春 換 下 來 硬 推 蔡 守 訓
 , 是 不 符 司 法 獨 立 審 判 。

 

 說 得 再 清 楚 一 點 , 高 等 法 院 何 嘗 不 是 用 另 一 種 方
 式 附 和 洪 英 花 、 黃 瑞 華 法 官 的 「 斷 言 」 ?

 

 用 另 一 種 方 式 批 判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的 違 法 。

 

 從 這 一 點 看 , 外 在 壓 力 已 然 發 動 力 量 。

 

 「 馬 統 」 在 八 月 中 旬 即 指 控 「 陳 水 扁 」 像 「 馬 可
 仕 」 ,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在 總 統 府 宣 佈 要 逮 捕 前 總 統
 陳 水 扁 ; 就 像 黑 暗 時 代 的 教 宗 l n n o c e n t
 八 世 展 開 惡 名 昭 彰 的 獵 巫 活 動 一 樣 。

 

 接 下 來 法 務 部 長 王 清 峰 扮 演 「 導 演 」 角 色 , 公 開
 在 電 視 媒 體 指 手 劃 腳 的 評 論 「 扁 案 」 , 然 後 在 司
 法 節 搬 演 「 手 銬 馬 戲 」 , 然 後 「 換 法 官 」 , 然 後
 「 押 到 死 」 , 然 後 「 無 期 徒 刑 」 出 爐 。

 

 這 一 連 串 的 作 為 , 套 「 馬 統 」 的 說 法 正 是 「 一 環
 扣 一 環 」。

 

 老 實 說 , 高 等 法 院 會 不 會 依 法 「 獨 立 審 判 」 ?
 我 們 一 點 把 握 都 沒 有 ; 因 為 台 灣 的 司 法 大 廈 的 基
 礎 已 然 被 「 馬 統 」 掏 空 。

 

 誠 如 L a w r e n c e   F r i e d m e n 所 說
 : 「 要 了 解 法 律 體 系 內 部 發 生 什 麼 事 ,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從 外 部 社 會 壓 力 來 觀 察 ; 是 美 國 製 造 其 法 律
 體 系 , 而 不 是 法 律 體 系 製 造 美 國 。 」 台 灣 司 法 今
 天 淪 為 令 人 厭 惡 的 可 恥 狀 態 , 恐 怕 被 《 經 濟 學 人
 》 說 中 了 : 「 法 官 俯 首 貼 耳 接 受 復 辟 黨 國 指 令 」

 

 然 而 可 喜 的 是 , 外 部 批 判 司 法 的 力 量 也 同 樣 湧 現
 , 不 然 , 高 等 法 院 會 出 面 向 全 國 人 民 宣 示 程 序 「
 正 義 」 原 則 !

 

 不 過 , 這 不 代 表 「 扁 案 」 必 然 受 到 正 義 的 對 待 ,
 到 底 蔡 守 訓 已 然 把 地 院 變 成 「 惡 魔 的 廚 房 」 。

 

 高 院 一 再 宣 示 「 公 開 抽 籤 」 , 不 代 表 正 義 女 神 真
 正 降 臨 並 坐 鎮 法 庭 , 蔡 守 訓 們 弄 髒 了 的 司 法 之 窩
 , 高 院 能 不 能 清 洗 乾 淨 , 恐 怕 還 要 觀 察 。

 

 首 先 , 我 們 要 看 高 院 會 不 會 開 釋 陳 前 總 統 ?

 

 羈 押 、 羈 押 、 再 羈 押 , 是 特 偵 組 檢 察 官 與 黃 水 通
 、 蔡 守 訓 等 合 謀 的 醜 劇 , 違 憲 的 程 度 不 下 於 違 反
 「 法 官 法 定 原 則 」 。

 

 其 次 , 高 等 法 院 不 但 要 依 據 「 證 據 法 則 」 來 審 判
 「 扁 案 」 , 同 時 要 檢 查 〈 起 訴 書 〉 、 〈 判 決 書 〉
 中 所 提 證 據 有 沒 有 違 背 合 理 懷 疑 ?

 

 要 落 實 社 會 正 義 必 須 靠 整 體 司 法 體 系 的 提 升 , 「
 扁 案 」 就 是 重 要 試 金 石 。

 

 若 司 法 繼 續 沉 淪 , 那 麼 總 有 一 天 人 民 會 用 《 六 法
 全 書 》 燒 掉 我 們 的 司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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