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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啟示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啟示

本人施致遠以最誠摯懇切心情,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萬分歉意與悔意。

本人妹妹前因準備考試,而購買超級函授教材,因需兩地念書之故,為減少往返而攜帶繁重講義之不便,有預先將函授筆記以及補充資料(主要是考古題)複印,放置兩念書處,嗣後因故回家念書,而不再需要備份之資料,適逢PTT網站二手書版有人徵求考試資料,本人便擅自將先前所影印之函授筆記、該科補充資料連同複製光碟一併出售,雖在交易過程中,曾向買家表示上課用書,請買家自行至志光購買,非本次交易內容。本以為著作權僅及於課本本身,但經保智大隊承辦員警以及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林法務說明,本人始了解,函授筆記及補充資料亦屬著作權所之範疇,而非僅及於課本本身,本人之作為已嚴重侵害到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之權利,經過此事件,讓本人對著作權有進一歩的了解,知道不能隨意販賣東西,以免因法律知識不足而侵害別人的權利,希望  貴公司和檢察官能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會謹記在心,自此之後不再犯,並且會告知身旁親友和網友,以本人之案件為借鏡,而不再誤觸法網。

對於「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蒙受的智慧財產權的損失,本人也會於能力範圍內負起相當之金額賠償,並捐贈與相關公益團體。本人絕非蓄意藉此獲利,經由此次教訓,本人已經深刻獲得體悟與反省,望請  貴公司和檢察官能給予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立悔過書人:施致遠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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