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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保險]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明開跑 備查制上路 抽查違規連坐「罰」

[資訊][保險]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明開跑 備查制上路 抽查違規連坐「罰」

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明開跑 備查制上路 抽查違規連坐「罰」

 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明(一)日正式上路,九成以上保單不用再事先 審查,改為備查制,但新制也加重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核保、精 算等專業人員責任,一旦抽查發現不合規定,將對保險公司人員採連 坐法,下自基層的經手人員,上至總經理,都將面臨罰責,視違反規 定的項目,輕者記點,重則適用保險法解除其職務。

  經過多次向業者宣導、溝通,金管會保險局昨日終於正式公佈「保 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未來保單送審採差異化管理,刪除現 行的核備審查方式。

  在核准類方面,也訂定明確的審查時限,保險局在收到業者申請文 件日起,四十個工作天內,給予核覆,而且一定會在九十個工作天內 ,決定核准與否。

  金管會高層指出,新制上路主要目的是讓主管機關的把關動作,移 轉給業者自我負責,強化保險公司的自律功能,但也同時加重專業簽 署人員的責任。

  根據新制規定,保險商品若援用國外保單內容時,必須按照國內法 規,加以調整,另外,在商品送審前,公司應成立保險商品評議小組 ,由副總領軍,並將內部每次會議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提供 作為主管機關查核之用。

  在簽署人員方面,核保、理賠、精算、法、保全、投資人員,以及 總經理,都在規範之列,上述被授權的簽署人員,其所負責任的範圍 ,包括商品內容的說明、商品部分內容變更、要保書、商品是否違反 保險業經營策略、損及消費者權益、資產負債表配置的允當性等。

  官員也指出,保險局也擬定事後抽查機制,保單遭抽查後,如果發 現有問題的話,懲處分為商品和簽署人員,在保險公司方面,金管會 將命令公司停止銷售保單、退回不允審查,以及一年內不得報請核准 或備查任何保險商品,等於一年內保險公司都不得有新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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