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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稅務]賣場配合改開三聯發票 小心涉逃稅

[資訊][稅務]賣場配合改開三聯發票 小心涉逃稅

賣場配合改開三聯發票 小心涉逃稅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發現,部分大賣場和量販店應顧客要求,把平常 購物的長條式二聯式發票,改成可申報營業稅扣抵的三聯式發票,以 多申報營業成本支出,少繳營所稅。國稅局指出,商家若配合消費者 改開發票,將會吃上涉嫌逃漏稅的官司。

  台北市國稅局主祕戴平郎表示,一般長條型發票,屬於二聯式發票 ,若打上公司統編,雖可以報帳,但不能抵繳營業稅。三聯式發票多 了扣抵聯,營業人可將此當成進項憑証,報稅時就可當做成本支出, 少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假設企業進貨成本一百萬元,拿的是三聯式發票,其中 有五%、也就是五萬元為營業稅。如果企業將該物品銷售一百二十萬 元,其中六萬元(五%)為營業稅,因此,在進項可抵銷項下,業者 只需繳一萬元稅款。

  但有些業者因為進貨成本低,銷貨利潤高,所繳的營業稅也增加, 因此有不少業者收集發票,在月底時要求店家作廢,換發三聯式發票 。

  國稅局就發現,很多發票都是用信用卡消費,但信用卡的卡號不同 ,並由同一收銀機台開立,且開立時間極為接近,加上大賣場在月底 時作廢發票過多,國稅局認為有明顯不法行為。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四三條規定,教唆或幫助逃漏稅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六萬元以下罰金。若是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 犯罪者,還要加重二分之一刑責。也就是,若商家協助改開發票,將 有幫助涉嫌逃漏稅之嫌。另外,稅捐稽徵法第四七條指出,若企業逃 漏稅,除補稅罰鍰外,最高還可移送企業負責人,或是對外代表法人 的董事或理事。

  因此,國稅局呼籲賣場或量販店,不要任意接受顧客要求改開三聯 式發票,以防幫助他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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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發票還有這樣的用途阿...
以前都是看看就算的
沒想到也可以變成逃稅東工具...
謝謝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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