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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據時期》 鄭芝龍霸業之道

一六二五年十二月二日,楊天生集諸位商議,再推一人統眾方可。眾推鄭芝龍為首,繼統其業。鄭芝龍一就任,銳不可擋。鄭氏集團以仁、義、禮、智、信為名的五大流通體系,將海上霸權擴及大明內陸的浙江、江蘇、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西、陝西、河北、甘肅等地,同時商船團以金、木、水、火、土五大船團行駛於中國、日本、朝鮮、琉球、台灣、菲律賓、中南半島諸國,南至巴達維亞。令旗費依船隻大小,有高達2000兩黃金者,創造年收入高達400萬兩黃金的龐大事業。

在明廷方面,兵將互相爭功諉過,鄭芝龍在明朝政府中的官位低,又沒有主動出面邀功,但他攻擊荷蘭軍艦,打破荷軍在海上的絕對優勢,功勞無出其右,但明廷非但未加表揚,竟仍以海盜視之,引起鄭芝龍憤怒,並欲出兵伐明。
鄭芝龍逮住一次機會,截住暹羅國向明廷的進貢船,成功得手,致富甲十寨。一六二七年(天啟七年),更集結海上兵艦進攻大明的漳浦,明軍無法抵擋,遂據佔廈門。一時明廷亦無可奈何,明軍知道上次澎湖收復戰全賴鄭軍之力,無可抗衡。而鄭軍威名震動南海,無術可制。
一六二八年(崇禎元年),鄭軍實力與日俱增,從福建漳州出發的四十三艘戎克船之中,被鄭芝龍劫去二十餘艘。明廷一方面施行海禁,壓制善良大眾,無視討海人生計,另一方面再度對鄭芝龍加以招撫,並提出鄭芝龍無法抗拒的有利條件,即承認鄭軍攻荷有功,並授權與鄭芝龍負責掃盪橫行在台灣海峽的海盜,這項原本是十分困擾的工作,對鄭芝龍而言卻是大大的利多。因他可藉此掃除敵對的同業。

鄭芝龍也感到多年來棲身海外,終非善策,若有正式官銜,從黑道轉成白道,何樂不為,所以也有歸順之意,終於有第二次正式投降明廷。明廷也樂於接受,另一原因是鄭軍是鄭芝龍的私人軍隊,不需政府的預算、資金來供養。鄭芝龍方面藉著官銜及自己的武力,以公報私仇也好,或公事公辦也行,消滅了李魁奇、劉香老等後起的競爭者,順理成章、名附其實成為台灣海峽及南海的最大海上勢力。是時,海舶不論中外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聲勢之浩大由此可知。令旗者海上保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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