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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更新日期:2010/12/22 06:30 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十七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出獄後與女子黃瓊瑤交往,去年十二月他不滿黃女執意分手,持槍衝到女友任職的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吳男竟行刑式朝黃女頭部開槍斃命。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在押的吳敏誠昨被提訊出庭聽判後,怔怔地轉頭問隔壁一起聽宣判的另案被告說:「我還是判無期嗎?」對方冷淡地告訴他:「不是,你被判死刑。」吳男聞訊表情呆滯。到庭關心的吳男胞姊聽判後,當場痛哭失聲。


首次殺人坐牢兩年多


承審法官痛批:「吳敏誠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一九九三年吳敏誠(四十五歲)和湯姓女友交往期間,因沒辦法借錢給湯女,被湯女嘲諷,竟一時氣憤持刀刺死湯女,後因自首獲減刑,被依殺人罪判刑八年定讞,恰巧遇到法務部放寬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二分之一,縮短為三分之一就可申請假釋,最後吳男僅服刑二年九月就獲准假釋出獄。


二○○六年吳敏誠改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初期吳男出手闊綽,刷卡買手錶、手機送黃女,但不久兩人就因財務糾紛爆發爭執,前年底起,黃女多次提出分手,吳男卻持續騷擾黃女,直到去年十二月一日,吳男致電北市內湖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證實黃女人在安親班,竟持槍衝到安親班門口按電鈴要黃女出來談判。


有必要讓他與世隔絕


兩人見面後再起爭執,吳男持自製鋼筆手槍近距離對黃女開兩槍,第一槍打中安親班鐵門,重新裝填子彈後朝黃女頭部再開一槍,黃女倒地送醫後不治,吳男攜械逃亡七天後,找十七年前為他辯護的律師陪同出面投案,但律師不堪友人批評及道德壓力,拒絕再為吳男辯護。


吳男辯稱槍枝走火不慎擊中黃女,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他殺人犯意明確,審酌吳男曾有殺害女友紀錄,卻未記取教訓再度逞兇殺人,且死者就讀小一的兒子至今仍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有必要讓吳男永久與世隔絕,昨改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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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欣賞承審法官說的那一段話~~~

......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
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
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每個法官都有這樣的道德智慧~~  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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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樓 守候 的帖子

其實這種人就跟性侵犯一樣,他們沒有憐悶心,沒有羞恥心!

不知道女人或小孩是用來疼的,我真的覺得只要不是冤獄的狀態下,

亂世是需要重典的..我永遠支持死刑的存在..甚至我希望  性侵犯乾脆去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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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這麼覺得

有太多的例子證明給我們看了

縱放這些罪犯  只是讓更多的無辜受害者蒙受苦難

光是在那邊維護犯嫌的人權

卻形同把受害者的人權視若無物

實在是很莫名其妙的邏輯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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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樓 panamax 的帖子

是啊 ~~我上次看新聞報導  口口聲聲說要為死刑犯維護人權。

那麼我很想知道,這些犯人在行兇的時候是否考慮過被害人的人權呢?!

我不懂的是.. .犯人跟維護犯人,人權的人.. 

他們有沒有家人,如果他們的家人被人如此對待呢?!

這社會真是妙,光怪陸離..什麼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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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樓 奮鬥小蓁 的帖子

對 !! 就是小蓁這句.....

因為死的不是他家的人!!

我相信慈悲要用在對的地方,

而不是用在沒有道德良心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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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每次看到那些嘴上掛著正義的人權團體

錯用了公平正義在那些罪犯的身上

就深深地覺得  他們根本就是另一種形式的共犯

我常會揣摩著自己是受害者的親人來感受這一切

就會特別感到難以忍受

自己的親人被那樣地殘害之後

我們還要眼睜睜地看著這些犯人享受著眾人的維護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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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給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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