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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通緝十六載,仍然逍遙法外

通緝十六載,仍然逍遙法外

1999年7月29日,中國公安部曾發布通緝令(公緝【1999】0102號),公開通緝***頭目李**。通緝令稱,李**組織和利用“****研究會”及其操縱的***組織,宣揚迷信邪說,蒙騙他人,致人死亡,並未經依法申請和許可,組織、策劃集會、示威,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活動,涉嫌犯 擾亂公共秩序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予以通緝。 請各地公安機關和各邊防檢查站接此通緝令後,立即部署查緝工作。公安部發言人1999年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經公安機關偵查,現已查明,李**組織、利用“****研究會”及其操縱的***組織,宣揚迷信邪說,蒙騙他人,致人死亡。截至1999年7月28日,據全國30個省(區、市)的不完全統計,因練***致死的743人。同時,該組織未經依法申請和許可,策劃、組織集會、示威,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第296條、第300條的規定,涉嫌犯擾亂公共秩序罪。現人民檢察院已對李洪誌批準逮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公開通緝李洪誌。同時,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向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發出國際協查通報,緝拿李**。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政府發出通緝令公開通緝李**後,將令李**的活動範圍受到極大的限制,不少與中國同屬國際刑警組織的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和澳門)今後將有充分理由拒絕李**入境,甚至引渡李**回中國。也就是說,從1999年7月29日開始,李**壹直處於被通緝狀態,隨時都有可能被中國警方抓捕。然而十六年過去了,通緝令塵封了十六年,通緝的對象李**仍然優哉遊哉地生活在美國,逍遙法外!

[ 本帖最後由 ZGF 於 2015-7-17 17: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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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騙他人,致人死亡”此條又一次被其弟子拒醫拒藥身亡的證據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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