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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一個降卑的罪人需要平息

一個降卑的罪人需要平息

聖經經節

路加十八9:耶穌也向那些扙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說了這個比喻:10: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另一個是稅吏。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一週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13:那稅吏卻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得稱為義,那人卻不然。因為凡高抬自己的,必降為卑;降卑自己的,必升為高。

職事的話

在十八章十至十四節,主說了一個比喻: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另一個是稅吏。』(路加十八10)主常用稅吏和法利賽人作例子。在十一節,法利賽人感謝神說,他不像別人,這聽起來根本不像禱告,倒像控告別人。同樣,他在十二節所說禁食和獻上十分之一的話,聽起來也不像禱告,倒像對神傲慢的自誇。因此,法利賽人在他的禱告中既控告別人,又向神自誇。

在十三節,我們看見那被藐視、受控告、被定罪的稅吏,降卑自己到極點的禱告…含示他需要救贖主,也需要平息。稅吏曉得自己犯罪,何等得罪神,因此向神求平息,藉著遮罪的祭物得神寬恕,使神憐憫並恩待他。這降卑自己的人曉得他不過是個罪人。因他獻上那以神的平息為基礎的禱告,他就『回家去,得稱為義。』(路十八14。)

實際上,悔改並承認自己的罪就是降卑自己。所有得救的人都是降卑並被征服的人。我年輕的時候,驕傲又傲慢,絕不肯認錯。但有一天聖靈抓住我,我就被折服、降卑並被征服。似乎沒有人像我這樣有罪。我的態度和從前完全相反。我能從經歷中見證,得救的人是降卑、被征服的人。我們需要降卑自己到一個地步,認為自己算不得甚麼。

(c) Living Stream Ministry。經文取自聖經恢復本,闡釋部份取自李常受著〝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406至409頁。美國加州安那翰市水流職事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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