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壹、
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貳、 實施時間: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參、 適用對像: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肆、 折抵役期計算方式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四年制夜間部、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二、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四學期折抵役期一日,餘各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最高不得逾十一日。
三、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補習)學校,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三學期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四、 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五、 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鈅,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六、 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六日。
七、 五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廿八日。
八、 各學制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對照基準表如附表一。
伍、 證明文件:
一、
畢(結)證書、資格證明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大學先修班)。
二、 軍訓成績單:
〈一〉 高級中等學校未畢(肄)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
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
〈二〉 大專以上畢業者:大學、二年制(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
陸、 證明文件申請:
一、
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應先行向就讀學校網站或軍訓室查詢申請手續,應檢附所需之證件(如身份證、申請表、費用、回郵信封..等)
二、 申請表請向服役單位或就讀學校之網站下載申請。
三、 畢業證書遺失申請,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
四、 各級學校配合作法、流程如下:
〈一〉 彙整役男所寄「成績申請單」、限時掛號回郵信封、申請所需費用。
〈二〉 驗證、校對核發之成績單,並由軍訓室主任(總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成績合格之學期數。
〈三〉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
柒、 折算役期申請:
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捌、 權責區分:
一、
教育部軍訓處: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協調證明文件申請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二、 國防部人力司: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
三、 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一〉 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 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二〉 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四、 各總部軍管部憲令部:核定所屬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玖、 審查要領:
一、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各相關單位應依當事人申請,確實審查,核發證明文件。
二、 服役單位人事部門,應依當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核對兵籍表登載之學歷,核予應折之日數。
三、 各學制依基準表所定,核予應折之日數,因其他事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以該學年為限,不得加成計算(如於甲校讀一年級成績及格,至乙校重讀一年級成績及格,僅能折算一個學年【學期】)。
拾、 一般規定:
一、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軍訓課程折算役期 日」。
二、 應徵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替代役服役期滿,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外,未經命令或核准,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日發給退伍人員,嚴禁提前離營。
三、 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細部執行事項,請依權責自行訂頒,以利本案之遂行。
簡單來說:高中最多折抵14天,大學16天,最多可減少一個月役期
目前兵役剩1年2個月,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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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risnet57 於 2006-9-28 20:1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