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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護理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條件

護理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條件

「護理人員法」第一條「中華民國人民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者,得充護理人員。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檢覈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三條「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者,得請領護理人員證書。」第四條「請領護理人員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發給之。」第七條「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第八條「護理人員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護理人員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第十條「護理人員非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不得執業。」「護理人員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由上述法律條文,可知在台灣要成為一位被認可的正式護理人員且其執業資格與年資被認定 ,須經下列五個步驟:

1.正式護理學校(院、科、系)畢業→2.參加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考試→3.向衛生署申請護理人員證書→4.加入執業當地護理師護士公會→ 5.至執業當地衛生局申請執業執照

護理的一般性定義

Nightingale:護理是一種使病人置身於自然而良好的環境下,針對個人的基本需要提供服務,並教導病人及家屬保持及促進健康.

由拉丁文“Nutricius”演變而來:撫育.扶助.保護.護理病人.照顧殘疾.訓練幼小

對個人.團體.社區的照護及處理.以下簡分兩點:

1.護理是一門科學

護理必須以生物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微生物暨免疫學、生物化學、藥物學以及寄生蟲學等之科學原理為基礎,藉由護理人員的用心評估,進而確立病人的健康問題,並提供個別化的護理措施,所以護理是一門科學。

2.護理也是一門藝術

護理係以護理專業知識及技能服務病人,除了需具有豐富的醫學與護理專業知識外,並應以熟練的技能執行各項醫療與護理技術,在執行各項技術時,並應以審美的眼光,注入藝術的氣息,以使病人獲得最舒適的人性化照護,所以護理也是一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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