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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災民日記(必看)

台中縣災民日記(必看)

此日記陳述之縣市與相關人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漫長的等待與精神消耗是永無止盡的痛苦。

[ 本帖最後由 霄雪 於 2008-4-26 08: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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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往往"被劃到"的用地有共同的特徵,土地所有權人及建物所有權人大多處在社經地位底層,教育水準不高,老弱婦孺及自顧無暇的忙碌上班族。以"災民"二字形容此砧上肉的處境頗為貼切。 

他們沒有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或具影響力的官員、商界要人為其喉舌。

這些弱勢者根本無法與高知識份子、高社經地位人士抗衡,最後均如媒體常報導的--以"肉身擋推土機",或無可奈何、長吁短嘆拿著和市價"不成比例"的補償費搬離家園,由於補償費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自然無法再買房子,只能租賃流浪。能以超低價聲稱"合法"買房買地的大概只有政府辦得到買得到。

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我們不禁要問:保障在哪裡?

災民要的很簡單---和大家一樣都能享有保障自己血汗錢的權利。

是誰讓他們遭受比921大地震還嚴重的損失?是誰讓他們受到比竊案更甚無數倍的損失?....

災民除了財產受損還有心理精神層面受到嚴重的衝擊創傷,有誰會關心這些?

有哪位都市計劃師願意挺身而出,秉持著人道的精神為弱勢者發聲?

有哪位律師願意接行政訴訟的案件?

.........

這些台灣積習已久的問題,這些本意讓都市永續發展的計劃,在實施者一昧強力執行下,早已成為"隱而不宣"的劫財計畫。

我們期待您個人、公司行號、團體機關、、、、能聲援弱勢,因為可能就在你一念之間造福了未來的自己或下一代們。(歡迎轉載與留言短消息)

[ 本帖最後由 霄雪 於 2008-4-25 18: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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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星期專訪》王清峰:公務員違法貪瀆 一定嚴辦
更新日期:2008/05/19 04:09

記者賴仁中專訪
準法務部長王清峰的新政風格,沒有響亮口號,策重於「是不是具體可行」;言談之間,展現的是慎微的處事觀。
廉政方面,她不把重心放在設不設廉政署,而是立下規矩,她說,公務員財報不實,要提高罰鍰,還要視情節調職、降級等。將來違反餽贈規定、不當應酬等的公務員,也要受罰。


檢察首長人事 有問題的一定換掉
對於檢察首長人事,不做大調動,但「一些有問題的,該換就換,絕不手軟」。
主張廢除死刑的她,如何處理愈來愈多的定讞死刑犯?她出人意表的說,「我會面對這個問題」,「國家的法律必須要執行」,這一席話勢必在她上任後,成為外界持續追蹤她是否「依言執法」的焦點。
至於會不會重辦陳文成、林宅血案等懸案,對此,王清峰法律人的個性展露無遺,她認為,就看有沒有證據,然而「政黨早已輪替,能辦早就辦了」,清楚表達她的言下之意。


記者問:廉政將是您的施政大項,打算怎麼做?會成立獨立機關肅貪嗎?
王清峰答:做這些不一定要組織改造,法務部有政風司、各縣市有政風單位在做防貪,調查局有廉政處、還有檢察系統在做肅貪,現有體系已有預防與追訴,以目前機制和人力是可以運作的,不是問題。
外界有成立廉政署的聲音,當然有獨立機構最好,但如今大家希望政府組織小而美,所以不一定非要獨立單位,現有機制充分運用,就可以發揮效用。此外,馬蕭政見在中央設廉政委員會,各縣市也有委員會,隨時可以知道各機關單位的政風狀況。

問:執行面如何具體施為?
答:我們在草擬公務人員的倫理規範,有一些應酬往來或餽贈的限制,如沒有利害關係的餽贈,上限金額是市價三千元,並禁止參加有利害關係的宴飲應酬,以及公務員遇請託關說,都要向政風單位報備,不過,草案還要提到院裡面(送行政院核定)。
還有公務員申報財產,過去對於申報不實的處罰很低,我們儘可能不要動用刑罰來處理,所以將來要提高罰鍰,以其他行政處分來處理,比如調職、降級等,細節要再討論,不過大方向是如此。
公務員違反倫理規範,也可比照前述的行政處分方式處理;但達到違法貪瀆程度者,一定嚴辦,任何層級都辦,不能打折扣和放水。
政府部門也要經常檢討、查察政府措施,有沒有擾民礙民之處,民眾向政府申請、要求的事,作業要透明化、方便化和顧及時效性,如此就沒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問:要再推「財產來源不明罪」嗎?
答: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刑訴法上賦予的緘默權,是不同的思惟,它是一個考慮方向,但可不可行,要再研究,若訂出來只能「晾在那裡」,就沒有意義;我們會參考國外執行情況、實踐效果,有沒有礙到人權等。

檢察人力總檢討 起訴判無罪須負責
問:如何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與操守?
答:檢察人力配置,一定要檢討,現在一審檢察官的案子實在太多,而辦案經驗較缺乏,所以以後要讓二審檢察官下來一審辦案,三審也是,至於下來多少比例較適當,要再精算。

檢察官起訴要很謹慎,即使被告後來無罪,但之前起訴就已受到傷害,所以日後起訴案件,被判無罪的話,是要負起責任的,可從考績評鑑等方面來提升比重。
至於操守,檢察官也須遵守公務員倫理規範,事實上,若有人給你好處,尊敬你,好像彼此可以交一個朋友,但私下人家會「臭幹譙」的,在背後根本瞧不起你,會到處講,最後還是會傳出來的。我覺得要相信因果,我看過的不止是現世報,而是馬上報,大家一定要潔身自愛,不要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問:特偵組組織要檢討嗎?
答: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運作一年來,確有一些問題存在,各方面都有這樣的聲音,我現在沒上任,還沒有打算如何處理,但會進行檢討。
當初設特偵組,是認為一審的人不敢辦高官,但如果大家都依法辦事,就沒有辦大案、辦小案的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辦販夫走卒或達官貴人,應該是一樣的處理。過去如火如荼的做,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讓人有急就章的感覺。

問:檢察首長的人事調整,打算怎麼做?
答:我用人首要考量當事人的人品、專業與是否敬業,其次是整個系統的穩定,所以我儘可能少調動,先求安定,這樣才能做事。
但我也有徵詢、打聽,對於一些有問題的,一定會換掉。當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要負起主管責任,檢察一體不是要干預辦案,必須尊重檢察官的獨立辦案,但要確保辦案品質,負起指揮監督責任。

廢除死刑為趨勢 國家法律要執行
問:您的理念是廢除死刑,外界很關切你會怎麼處理目前二十九個定讞死刑犯的問題。
答:目前國際上有一三○國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十年未執行)廢除死刑,六十三個國家維持死刑,但執行死刑的只有二十四國,台灣不在這二十四國裡面,因為我們二年多未執行,國際把我們列在六十三國之內。去年聯合國十一月一日還通過停止執行死刑決議,也就是說,國際潮流是廢除死刑,我們台灣要不要自外於潮流?
不過,廢除死刑是我個人的理念,並不表示可以不執行死刑,國家的法律必須要去執行,如果認為法律不好,就應該去修改法律,而修法也不是我說了就算。
對這二十九個人,牽涉到的是執不執行,合不合法的問題,我會鄭重面對這個問題,不會迴避,雖然它是非常兩難的、非常棘手,目前還沒有一個兩全的方法。
現今我國已沒有絕對死刑,只有相對死刑,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但如果有配套,如終身監禁、永不假釋等,反對比例就降為百分之四十。
我有個人的想法,但不會魯莽,會再徵詢各界看法,我上週還問了法務部,過去有沒有就這個問題(廢除死刑)徵詢過外交部等有關部會的意見?這些都必須要去了解,它不是單獨一個部的問題。

問:要不要重辦陳文成、林宅血案等懸案?
答:這些案子在國民黨時代就存在,民進黨執政八年,我想陳總統應該有了解過吧,如果民進黨執政期間,都沒辦法破案,以後新政府縱使拿來辦,恐怕結果還是一樣的。
但這個問題一定要對社會做一個清楚說明,不要三不五時就被「拿出來聊聊」,讓人有一種不負責任的感覺。我覺得不要這樣子,如果有線索,就提出來辦,真的沒辦法,就說清楚已經沒有線索可以繼續辦下去,「老是消費別人,也會讓這個社會不安嘛」。

三一九案若被傳 出席作證不介入
問:您說過不會介入三一九案的偵辦,但假使檢方傳你作證,會去嗎?
答:三一九真調會隸屬於立法院,真調會的任務已在立院上一個會期一月三十一日到期時結束,調查報告已送立院,去年七月也送了一份給總長。
今年四月二十一日,檢察官原本想傳我,要問鑑識的部分,我答稱,鑑識應請教另一名委員台大教授李俊億,鑑識是他的專業,其它法律問題則都寫在調查報告內,所以已不需要再問我。
但如果仍要傳我,也可以,我會就我知道的告訴他,國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但我不會要求如何偵辦,部長只管政策、管行政和監督,不介入個案。

問:矯正組織要不要改造?
答:有必要,只用一個幕僚單位,來管監所五萬六千多人,絕對是不足的,別的國家都是用專業獨立機構來管矯正這一塊,我會努力,即使不能成立矯正署,也看能不能設矯正局。

問: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推動法官法的意見相左,您怎麼看?
答:法官和檢察官工作性質不太一樣,但不可諱言,檢察官有司法的性質,過去三九二號解釋也講得很清楚,它是廣義的司法。現在檢察官身分、待遇各方面都等同於法官,檢方擔心的是,若這部分被拿掉,就變成行政官了。
司法院現在推法官法,有一章提到檢察官準用,但如果法務部自訂檢察官法,因客觀環境對檢察官不利,大家批評很多,故推檢察官法的時機不對,比較希望的是制定司法官法,我會就這個議題找司法院好好溝通。

上任將加快修法 須落實保護業務
問:上任後的施政急項有哪些?
答:法律應修應改的,都要加快腳步,時代巨人走得很快,沒有人有時間在那邊等你,國際的競爭也是很嚴峻,法律不能老是落伍,法制這一塊是國家最基礎的軟體工程,做不好的話,社會秩序是會亂掉的。
另一個是保護業務,如何周全保護犯罪被害人,讓他們重新站起來,要積極來做;出獄的更生保護也是,要讓他們可以找到工作、安定的工作。

朋友無奈的告訴我:你知道什麼叫黑金嗎?就是內幕很黑才被叫做黑金。舉例某某百姓們的土地,某市長親口說:補償金有調高已經是政府的德政了,堂堂一個市長竟然說得出政府取得百姓的財產只付建地一平方公尺幾千塊,這是合理合法的鬼話。太多這種吃相了。五濁惡世啊!

另廢除死刑有沒有想過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啊!死刑犯要人權?誰來給被害人人權?

[ 本帖最後由 霄雪 於 2008-5-19 18: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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