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劃往往"被劃到"的用地有共同的特徵,土地所有權人及建物所有權人大多處在社經地位底層,教育水準不高,老弱婦孺及自顧無暇的忙碌上班族。以"災民"二字形容此砧上肉的處境頗為貼切。
他們沒有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或具影響力的官員、商界要人為其喉舌。
這些弱勢者根本無法與高知識份子、高社經地位人士抗衡,最後均如媒體常報導的--以"肉身擋推土機",或無可奈何、長吁短嘆拿著和市價"不成比例"的補償費搬離家園,由於補償費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自然無法再買房子,只能租賃流浪。能以超低價聲稱"合法"買房買地的大概只有政府辦得到買得到。
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我們不禁要問:保障在哪裡?
災民要的很簡單---和大家一樣都能享有保障自己血汗錢的權利。
是誰讓他們遭受比921大地震還嚴重的損失?是誰讓他們受到比竊案更甚無數倍的損失?....
災民除了財產受損還有心理精神層面受到嚴重的衝擊創傷,有誰會關心這些?
有哪位都市計劃師願意挺身而出,秉持著人道的精神為弱勢者發聲?
有哪位律師願意接行政訴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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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台灣積習已久的問題,這些本意讓都市永續發展的計劃,在實施者一昧強力執行下,早已成為"隱而不宣"的劫財計畫。
我們期待您個人、公司行號、團體機關、、、、能聲援弱勢,因為可能就在你一念之間造福了未來的自己或下一代們。(歡迎轉載與留言短消息)
[ 本帖最後由 霄雪 於 2008-4-25 18:1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