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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准考證 6/2寄發

發佈: 2011-5-31 20:05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17次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1日電)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今天表示,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的准考證將在6月2日寄發,試場分配表、詳細地點和開放查看試場時間將在17日公布,考生可透過網路或電話查詢。

大考中心表示,6月2日將寄發指考准考證,集體報名者,將由報名單位轉發給考生;個別報名者,將直接寄給考生;考生若在6月8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以電話語音查詢。

大考中心提醒,收到准考證後,要確實校對資料,如發現准考證上姓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冷氣試場及相片等7欄,任一欄和原報名資料不同須更正者,需在6月10日前,將作廢的准考證以限時掛號郵寄給大考中心,以辦理重製作業。

大考中心表示,准考證上除考生個人資料和考試地點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以免違反試場相關規定;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必須妥善保存。

大考中心表示,准考證如在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應在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和2吋相片1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10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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